1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112,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546,289.57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华懋科技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因此公司的业务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一)2022年我国汽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1、汽车产销小幅增长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2022年,尽管受经济波动、芯片结构性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局部地缘政治冲突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但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中国汽车市场在逆境下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

2、乘用车受政策刺激效应明显,国产品牌份额占比持续提升

2022年,我国汽车消费刺激政策陆续出台,中央层面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 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等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并且各地地方政府也配套了相关支持政策。得益于上述刺激政策的推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高于行业超过7个百分点。中国品牌车企紧抓新能源、智能网联转型机遇,推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同时,企业国际化的发展更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今年以来,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一路攀升。2022年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1176.6万辆,同比增长22.8%。市场份额达到49.9%,上升5.4个百分点。

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创新高,汽车加速出海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

2022年,我国汽车企业出口汽车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252.9万辆,同比增长56.7%,商用车出口58.2万辆,同比增长44.9%。另外,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0%,占总出口量21.8%,成为中国汽车出口量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二)汽车被动安全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作为二级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国内较早进入安全气囊布行业的公司之一;作为国内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公司在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吉丝特汽车安全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东洋纺汽车饰件(常熟)有限公司、丸井织物(南通)有限公司、 江阴杜奥尔汽车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常州昌瑞汽车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或海外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其主要客户为海外品牌在中国的整车厂。

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较为成熟,政策法规的强制安装和汽车产量对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新能源车的崛起、“造车新势力”的汽车消费市场品牌国产化趋势以及我国汽车出海的产业化发展为公司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业务潜力依然较大。

未来公司的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主要机会来自于国产品牌汽车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带来的产业链国产化机会以及国际化业务。针对国产品牌,特别是以比亚迪、“蔚小理”等新能源车汽车品牌,其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的响应速度要求更高,对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也高于传统汽车,公司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一体化优势、客户服务优势,能够快速响应这部分国产品牌的需求,把握增量市场带来的业务机会。同时,汽车出海加速,海外市场也未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

华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是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DAB\SAB\PAB\KAB\CAB等)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也包括防弹布、夹网布等。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别如下所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同比增长35.75%; 总资产37.84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亿元,同比增长1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2亿元,比年初增长18.05%;基本每股收益0.645元,同比增长12.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320,541,5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18,429,356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9,546,289.57元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按其在公司任职职位,根据《HMT薪资核定办法》,薪资结构由六大部分组成:本薪、业绩奖金、浮动绩效、出勤奖金、其他补贴及加班费。基本年薪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本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本公司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在经营年度内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其他补贴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可对全体考核人员或个人给予短期及长期奖励。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 647.967万份期权的行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华懋越南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华懋越南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及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含10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18日,公司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议案一《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2年,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华懋越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4、6、8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4,225,752.76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459,98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320,541,5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18,429,356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9,546,289.57元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7.967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下转1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