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接153版)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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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2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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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7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7.967万份,公司后续将择机审议办理上述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647.967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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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647.967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647.967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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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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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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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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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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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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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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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7,012,474.43元,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827,200.2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销户余额4,598.77元,已经转入公司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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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其中本年度销户的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82.72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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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募集资金账号(129950100100259799)销户时,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598.77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 3月18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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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4,839,674.6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销户余额4,598.77元,已经转入公司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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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其中本年度销户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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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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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5亿元提高至7亿元,即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至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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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募集资金账号(129950100100259799)销户时,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598.77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2017年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亦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国际物流效率有所下降,亦造成了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进度放缓。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采购的主要设备均已投入使用,虽然尚余部分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未购置齐全,但随着主要设备的投入使用,募投项目的产线布局已基本形成,故自2021年计算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方案的项目效益评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22,947万元,年均净利润19,246万元。
由于受到经济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减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071.75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2021年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当年度净利润为11,968万元,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留存理财及利息收入多投入1,710.97万元。2022年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当年度净利润为19,787.26 万元,首次达到预计收益。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系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开支的净额部分亦投入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使用中。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为扩建且涉及多种产品生产,无法单独核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
4、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的额度为3,422.92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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