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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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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金额: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序号1尚未收回本金金额172.92万元的说明:公司购买的该理财产品系兴证资管年年鑫1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年年鑫113号”),成立于2018年10月10日,产品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公司初始向兴证资管申购该产品本金共计5,000万元,申购确认日期2020年10月13日,约定理财产品运作周期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共计363天。由于年年鑫113号持有“16紫光01”债券,2021年1月14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紫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按期兑付兑息公告》,正式宣告违约。根据《兴证资管年年鑫1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二十一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的约定,产品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终止该集合计划。

该集合计划首次清算比例约为82.2%,客户首次清算份额41,053,969.49份,其中对应本金41,099,128.8元,已计提公允价值变动亏损3,727,700.43元。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8日将产品已变现资金37,371,428.43元分配至公司账户。产品剩余持有债券为16紫光01债券,对于未能变现的部分,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待持仓债券变现后再行兑付。2022年7月14日管理人进行第二次清算,收回资金10,605,842.87元,2023年1月17日管理人进行第三次清算,收回资金293,482.29元。至此,根据产品管理人于2023年02月28日公布的产品市值,公司剩于所持有的产品市值为2,171,478.66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已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42,232.25元。

六、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指担保余额,下同)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华懋越南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担保情况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华懋越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本测算基于下述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于2023年6月末实施完成,假设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44.62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假设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同期增长10%、与同期持平和较同期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2年末总股本320,541,55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权激励、库存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44.62元/股,转股数量上限为23,532,048股。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且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假设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当年6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利润分配的判断。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可转债转股、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公司提高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年富力强,极富拼搏精神,在知识背景、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了很好的互补。公司管理团队能够确保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组建了专业齐备、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开拓精神的科研队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新材料领域的生产和研发工作。凭借优秀的科研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公司不断研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相关产品,得到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公司优秀的科研人才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以及多年来在研发领域丰富的研发实践和研发成果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经营资源等,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管理团队,能够以前瞻视角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布局新产品研发,并转化成市场领先优势。公司主营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客户资源优质,与诸多国内外知名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研发、生产上具备领先优势,主要生产设备均来自日本、德国、瑞士、法国等先进机械制造国家;公司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从多维度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晋清、林晖作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及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涉及的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修订后的相关议案经得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7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张初全

独立董事:党小安

董事、副总经理:蒋卫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剑波

证券事务代表:臧琨

上述参加人员因工作安排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7日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华懋科技证券部

电话:0592-7795188

邮箱:ir@hmtnew.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05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