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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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成业”)持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21,234,294股,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慧诚”)持有公司16,922,464股,合计持有公司38,156,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君联成业、君联慧诚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4,146,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73,200股,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73,100股,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君联成业、君联慧诚按照上述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君联成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君联资本(深圳)管理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普通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君联慧诚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君联成业、君联慧诚作为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

5.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