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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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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融资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详见下表: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融资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资产池业务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

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

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1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郭成威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4、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5、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月调整为2024年1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F1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33,222.20万元,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及“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原计划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郭相桥中路788号新建厂房,将分别建成约9,400平方米、8,000平方米及3,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购置相应配套设备;另一方面,募投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新增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沈阳市大东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并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新增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并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本次前述项目申请延期主要系:一是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在建设中不断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加之以前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工程验收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工程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二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厂房改造尚需要一定时间且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尚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神通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1、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该申请项目结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05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该申请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前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788号,计划设立研发中心,实现生产工艺与产品应用升级。项目总投资10,618.98万元,建设期2年,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后,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招聘相应研发人员并购置设备投资,但考虑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叠加公司成本管控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方便内部集中管理等因素,本次申请将该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10,618.99万元调整为7,099.5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维持2,618.98万元不变。本次实施方式变更完成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相应结项。

3、该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2月16日,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39613001040018514)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办理了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931.8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612.58万元,基本预备费580.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8.66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2,931.86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10,970.21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资金1,162.54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2,064.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02.40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2、募投项目结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策,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部分了部分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

考虑到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发展前景较好,而项目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缺口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05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上,保荐人对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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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1-11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号制度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2,306,841.47元,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2,306,841.47元,其中原材料4,582,483.36元、库存商品8,721,369.54元、发出商品405,756.44元、在制模具16,710,863.93、半成品1,886,368.20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将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32,306,841.4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