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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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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8)客户B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B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2.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1)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

(3)连云港神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连云港纤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西宁”)和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上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和神鹰上海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5.06亿元的信用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89亿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为满足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和神鹰上海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5.06亿元的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拟为神鹰西宁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2.56亿元人民币。其中神鹰西宁一期万吨碳纤维项目贷款担保2.96亿元,神鹰西宁二期1.4万吨项目贷款担保19.6亿。

2.拟为神鹰上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贷款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为以前年度的存量担保,已分别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2023年度无其他新增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神鹰西宁一期、二期万吨碳纤维项目及神鹰上海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产能,应用领域延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0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27%,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4.5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5,504.73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04.7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11,000.00万元。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理财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15,504.73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3,204.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连云港”)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实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目的,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于2023年3月2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58578919372,截至2023年3月20日,专户余额为2,487.0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冉洲舟、刘怡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4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4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5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7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8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9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7.01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7.02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7.03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4月1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