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37,205,5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中高档服饰及箱包辅料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营钮扣、拉链和金属制品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纺、户外及体育用品等领域,目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全球各类中高档品牌服装。公司辅料品类丰富,个性化明显,为非标准化消费品。日常采取以单定产的经营方式,产品通过销售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综合性的贸易公司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全球的品牌服饰企业和服饰加工厂。

(2)行业发展现状

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是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类丰富、体积小、单价低等特点,为非标准化产品,季节性、时尚性特征明显,其发展与纺织服装、服饰业的终端消费需求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度息息相关。

2022年,我国纺织服装、服饰业总体严峻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需求不足,企业经营成本上涨,行业运行压力逐季加大。内销市场,在“高成本、弱需求”的供需环境下,纺织服装、服饰业销售及盈利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3.6万户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减少0.9%和24.8%,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9%;2022年全国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减少6.5%,自3月以来增速持续为负;网上穿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5%,增速较2021年放缓4.8个百分点。海外市场,受俄乌冲突、大国博弈、高通胀等影响,国际贸易在经历2021年的强劲反弹后迅速回落,纺织服装、服饰业出口虽然全年实现了增长但依然存在较大压力。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1-12月,我国服装累计出口1,754.3亿美元,同比增长3.2%。

报告期,得益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经营虽受到了一定影响,但经营质量好于行业大部分企业。

(3)市场竞争格局

服饰辅料行业作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配套子行业,主要依托服装及服饰企业集群分布,规模企业较少,经营较为分散,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特别是中低档产品的竞争尤为激烈。近几年,受产业迁徙、国内环保趋严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加速退出。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者对中高档品牌服饰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下游品牌服装企业对辅料企业在产销规模、时尚设计、柔性制造、快速响应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具备综合竞争实力并享有一定品牌美誉度的规模企业相对更具竞争优势,“强者恒强”现象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4)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服饰辅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建有八大工业基地,现已形成年产钮扣116亿粒、拉链8.50亿米的生产能力,是国内综合规模最大、品类最为齐全的服饰辅料企业;现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CNAS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是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钮扣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钮扣、拉链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编、参编了1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旗下“SAB”品牌在业内享有盛誉,是中国服饰辅料的领军品牌,也是全球众多知名服装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注: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90,834,989 [(797,850,428-22,000,000-17,830,000)*1.3+7,132,000*7/12+7,132,000*0.3*7/12]股计算,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85,426,556[(775,850,428-17,830,000)*1.3]股计算,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85,426,556(758,020,428*1.3)股计算。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七名,董事长蔡礼永先生因出差在外以视频方式参会并委托副董事长郑阳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章卡鹏先生也因出差在外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副董事长郑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议以总股本1,037,20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363,021,944.60元。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报告、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进行重新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董事会更新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对各条款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1,161,666股(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及本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金额,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投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于2023年3月2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认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该论证分析报告切实、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修订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高效、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现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认购方法、发行价格以及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条款内容的修改以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相关手续;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8)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2.00亿元和1.8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进行融资。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1日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有关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7、8、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审议提案2、6、7、8、9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7需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黄志强、郑婷燕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2、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二名,监事会主席施加民先生因出差在外以视频方式参会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深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无异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调整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调整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修订文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续聘其担任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有关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23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发生合计不超过6,84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22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6,293.50万元。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蔡礼永先生、董事章卡鹏先生及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董事郑阳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六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全部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74,521.79万元,净资产为1,247,230.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21,178.21万元,净利润252,504.00万元。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233.58万元,净资产为5,957.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833.39万元,净利润4,110.92万元。

(3)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建材”)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斌先生,注册资本32,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5,697.81万元,净资产为151,192.6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6,879.28万元,净利润47,793.46万元。

(4)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商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国军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塑料管道、防水涂料等建材销售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848.03万元,净资产为3,468.6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2,788.92万元,净利润6,951.49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105.64万元,净资产为11,118.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656.23万元,净利润1,001.01万元。

(6)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3楼。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8.47万元,净资产为1,212.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06.06万元,净利润50.25万元。

(7)上海视工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工坊”)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标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眼镜及配件的销售等,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88号1幢802室B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59万元,净资产为86.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6万元,净利润48.14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临海建材、伟星商贸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视工坊系伟星光学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电镀加工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2、水电费结算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3、零星采购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结算。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结算。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化学科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装备优良、技术精湛,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与伟星新材及其子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对其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保证。

(2)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伟星集团、伟星商贸、伟星建设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伟星建设因房屋租赁,存在水电费结算情况,该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双方利益的保障。

(4)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其对公司的经营要求和工业园的规划部署比较了解,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5)伟星文化专业从事企业文化管理,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及活动策划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公司与其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6)公司各工业园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零星采购伟星新材的管道产品,以及因业务发展需要,零星采购视工坊的光学镜片等产品,均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6,84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伟星集团、伟星建设等关联方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修订稿)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5月,主要系向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也未发生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