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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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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2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董事会建议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86,9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煤电发电量为50,7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7,624和4,27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6.3%和30.8%。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687小时,同比减少125小时,其中,燃煤发电利用小时为4,594小时,同比减少8小时。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供应工作,相继推出一系列电煤保供稳价政策措施。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中长协价格合理区间,并表示将运用《价格法》调控煤炭市场价格;进一步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工作,并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实现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量签约、电煤中长期合同月度履约率以及执行国家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的“三个100%”。同时,陕西榆林、内蒙鄂尔多斯等主产地相继取消煤管票制度,推动国内先进产能进一步释放,上述政策措施对促进煤价理性回归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国际煤炭市场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供应紧张,进口煤减量明显,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供应增加不及预期,煤价继续持续高位运行。2022年北方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均价为1,296元/吨,同比上涨24.2%,煤电企业燃料采购成本大幅增加,给公司的煤电经营带来极大压力。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国内外开发、建设和运营燃煤、燃气发电厂、新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港口、航运、增量配电网等设施,为社会提供电力、热力及综合能源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27,228兆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容量33,171兆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了26.07%,同比提升3.68个百分点。公司中国境内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六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一家营运电力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热力销售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95%。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

2022年,公司积极采取加强电量督导、减少机组备用等措施努力提升电量水平,但由于受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形势、公司装机容量、区域布局、装机结构、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251.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4%。公司交易电量3,758.7亿千瓦时,交易电量占比88.4%;其中公司燃煤发电量基本全部进入市场,交易电量占比99.65%。全年公司供热量累计完成3.22亿吉焦,同比增长8.3%。

电价和燃料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2022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509.92元/兆瓦时,同比上升18.04%。公司平均交易电价481.4元/千千瓦时,较基准电价上升19.4%。国家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21〕1439号)基本落实到位,燃煤交易电价478.6元/千千瓦时,较基准价上浮20.28%。受国内外能源市场供应紧张形势影响,2022年燃煤价格高位运行,公司全年境内火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372.56元/兆瓦时,同比上涨17.73%。

公司积极参与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2022年,除广西外,公司其他区域电厂均参与了辅助服务,其中调峰辅助服务电费净收入14.23亿元,调频辅助服务电费净收入0.50亿元。

在碳市场配额履约方面,2022年,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交易收入约4.78亿元,购买碳排放配额履约支出约1.04亿元,净收益约3.74亿元。

公司积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2022年,公司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项政策,发行国内首批转型债,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及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有效落实国常会能源保供特别债,做好煤电企业保供资金支持;积极回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及留抵退税,有效补充公司经营现金流。2022年,公司累计落实债务融资超过2,700亿元,全年综合资金成本逐步下降。

境外业务方面,2022年,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的大士能源公司克服国际市场天然气供应紧张等影响,保持了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全年发电量市场占有率22.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积极加强与燃料供应商合作,持续优化供应结构,确保了燃料供应稳定;积极拓展零售市场,不断优化零售合同结构,售电边际贡献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22年,大士能源完成发电量123.5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8.60亿千瓦时;实现收入284.43亿元,同比增加121.0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78亿元,同比增利17.14亿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7.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31%;营业成本2,392.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39%;营业利润-104.1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了28.42%;净利润-100.8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了18.7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期融资券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3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18%。

本期债券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及即将到期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2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商誉和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经测试和评估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合并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2年度公司需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7.80亿元。其中:

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减值共计26.96亿元。其中:

(1)以资产组为基础的减值:共计26.56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减值15.59亿元,包括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4.11亿元,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聊城热电”)3.28亿元,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2.94亿元,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1.84亿元,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临沂发电”)1.41亿元。

商誉减值7.22亿元,包括临沂发电3.83亿元,聊城热电3.39亿元。

其他减值3.75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将黄台8号机纳入并表范围,黄台8号机股权评估价值为-4.85亿元,考虑2021年已计提的对黄台8号机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1.10亿元后,还需计提减值损失3.75亿元。

(2)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的减值:共计0.40亿元,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关停拟报废资产等减值0.40亿元。

2.其他资产减值

其他资产减值共计影响损益0.84亿元。其中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巴基斯坦国内利率上升导致按准则要求对应收延迟电费利息等按照信用减值模型测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0.93亿元,其他资产计提减值0.42亿元,应收款项等减值准备转回0.51亿元。

国际准则下,受同一控制下收购准则差异形成的资产价值差异影响,公司合并层需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1.76亿元。

(二)母公司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层需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0.56亿元。(1)对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榆社发电”)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10亿元。2022年,根据国家关于能源保供特别债工作部署,公司向榆社发电注资。根据评估师测算,需全额计提减值。(2)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沾化热电”)内部借款已计提的减值转回0.55亿元。因公司于2021年四季度正式批准沾化热电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于2021年根据北京中企兴华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意见书测算,对沾化热电的内部借款减值14.92亿元。2022年根据评估师测算,内部借款可回收金额有所增加,相应转回已计提的减值0.55亿元。(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前期费减值0.01亿元。上述减值无准则差异,影响公司合并层损益0.01亿元。

减值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中国准则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附注。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中国准则下2022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27.80亿元,减少国际准则下2022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31.76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2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华能国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87亿元人民币和-80.26亿元人民币。

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5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2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1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王葵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赵克宇董事长代为表决;米大斌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程衡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鉴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2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八、同意《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十、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1)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短融”)、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二、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在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3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 在遵守第3及第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 第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第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四、五、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六、十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监事会副主席穆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李树青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树青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