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3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1.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对应股票期权合计49.90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1.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49.90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3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3%。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31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99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68.3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3%
5、期权行权价格:40.40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50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87.50万份调整为285.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43万份调整为44.90万份。
2、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0万份变更为277.60万份。
3、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自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起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权益分派,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未做调整。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总量为68.31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8.31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8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1.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09人调整为84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调整为227.70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1.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49.90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