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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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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430,829,2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992%。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5,850,1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1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50,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11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5,850,1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1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22.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七)关于修订《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141,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60%;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5%;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81%;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2%;弃权2,19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0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王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