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中有关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3年3月23日起,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参与该代销机构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产品
1.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份额(代码:881012)
2.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份额(代码:881013)
二、适用销售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业务暂不适用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3年3月23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本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集合计划赎回业务的投资者,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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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集合计划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集合计划及今后发行的集合计划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本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上述集合计划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管理人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管理人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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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