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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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035 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3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3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4月3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4月4日

7、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族转债”。截至目前,“大族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大族转债”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族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大族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及生效原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大族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1.79元/股的70%,即36.2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大族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族转债”的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即103元/张(含息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大族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3年2月6日到2024年2月5日的票面利率);t=44天(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22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44/365=0.24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族转债”回售价格为103元/张(含息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241元/张(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大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大族转债”。“大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在回售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果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族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3月3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4月3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4月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大族转债”回售的申请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