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限:预计授权期限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2.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2.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二、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可能包含公司关联方。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了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信托、基金、资管、证券等理财产品的额度,即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齐子鑫先生、胡滨先生、丛建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3-008号《中国高科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前述情况外,预计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1、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流程,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与使用效率。
2、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理财事项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审慎考虑,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董事齐子鑫先生、胡滨先生、丛建华先生构成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董事,前述三位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实施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2年度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及后文中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资本:182.8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
成立时间:1988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11,371.68亿元、总负债为99,618.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586.7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7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9.4%。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
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74963M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方正集团已于2020年2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于2021年6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详见方正集团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
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28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561367XJ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21层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人寿”)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大方正人寿总资产为145.89亿元、总负债为130.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0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42亿元、净利润为1.56亿元。
主要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82822E
成立时间:2000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8265Q
成立时间:1993年3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4层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集团
6、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9306771
成立时间:1998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江汉区解放大道单洞路武汉国际大厦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6050088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港路50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1140345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8层802房间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白云艾赛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吉成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44696L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生产(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显示器、打印机及耗材、多功能打印复合机、数码复合机、扫描仪、扫描枪、高拍仪、手写屏、警用执法仪;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注: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关联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根据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20.03%股份于2022年9月划转至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2022年12月,方正集团将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方正集团”)。截至目前,方正国际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3%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方正集团66.507%股权,中国平安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中国平安通过新方正集团间接控制公司(详见公司临2022-027号、2022-041号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国高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方正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仍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交易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关联人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接受或提供教育业务相关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人交易保持一致,公司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与关联人公平协商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基于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进行业务往来,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期限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2,572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齐子鑫先生、胡滨先生、丛建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中国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天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3年3月2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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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怡然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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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