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3月24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有关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部分内容,相应修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原表述:“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轧差交收清算,交收金额为t-3日赎回款与t-2日申购款轧差(交收日为t日)。”
现修改为:“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轧差交收清算, 申购款不晚于 T+2 日交收;赎回款不晚于 T+3 日交收(T为申请日)。”
2、原表述:“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额(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现修改为:“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额(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注意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的调整,自2023年3月24日起生效,《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该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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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