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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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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变动情况

2022年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9日全部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2022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373,150,133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年3月14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61,451,004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2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

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全资子公司尤夫科技拟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签署《购销合同》,尤夫科技拟向北元集团采购不超过9600吨聚氯乙烯树脂,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采购价格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北元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元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注册资本:397,222.2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近三年经营情况

北元集团近三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北元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元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北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聚氯乙烯树脂,数量不超过960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采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的名称、价格、质量要求和供货周期

1.产品规格: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现有的SG-3型、SG-5(软)规格的聚氯乙烯树脂产品进合作。

2.价格及供货量:双方协商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采购乙方的聚氯乙烯树脂系列产品,具体交易的价格、数量、交货方式等由甲乙双方即时签订的《购销订单》进行确定,《购销订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订货需求:甲方需向乙方提出每月的基本需求量,乙方按此需求量排产并提供发货计划。如遇较大变化,双方再友好协商,尽快保证按期交货。

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GB/T5761-2018。

5.供货方式:乙方根据双方单次签订的《购销订单》进行供货,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国内仓库或工厂,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6.货款结算:款到发货,电汇/6个月银行承兑;具体以《购销订单》为准。

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25公斤/袋、0.8吨/袋,包装物不回收。

8.供需互利:为达成双方互利合作,对于该行业的聚氯乙烯树脂需求,乙方需优先支持甲方需求,以最大限度提供货量给甲方。在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供货充足时,同等条件下,甲方需优先向乙方采购。

(二)产品验收

1.甲方负责于产品交货后 3个工作日 内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乙方则有义务提供甲方检验所需要的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说明书等其他与产品相关资料。检验合格后,甲方填写《原材料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检验后如出现产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如甲乙双方对验收原料的结论存在异议,则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供货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之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合作。不管合作与否,本合同到期自动失效。

(四)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日内 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15日内 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1.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包括《安全协议》、《保密协议》等。

2.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尤夫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人经营情况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60.6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