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3-01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36,738,055股,占总股本的18.3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7日。
一、渤海租赁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核准,渤海租赁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加邮储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贝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名发行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5,914,33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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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184,521,282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635,914,330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公司总股本为6,184,521,28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中加邮储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加基金-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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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锁定期已满,并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7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136,73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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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家,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共取得公司263,591,433股股份,其中181,219,110股已于2022年5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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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若出现百分比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