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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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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德润租赁、天津德润与天津东疆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940万元,租赁期限为6个月,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2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680743562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5

4、法定代表人:杨斌

5、注册资本:81,666.666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二)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QEYX3

3、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6

4、法定代表人:李浩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德润租赁持有天津德润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德润58.48%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天津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人民币2,94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德润租赁、天津德润下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预收租金、销售款、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天津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天津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德润租赁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及德润租赁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9,849.58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7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302.35万元,净利润-9,202.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51.8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从各项基本假设前提,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监事刘洋先生需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计划,同意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为便于贷款等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518,175.9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8,776,884.28元。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松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定价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是必须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明细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2)向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单位:元

(3)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②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4)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期没有发生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关联租赁。

②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元

续:

(5)关联方贷款

单位:元

注:定价参照非关联方贷款利率。

(6)关联担保情况

①本公司(主要为德信担保)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项担保系为借款提供保证,被担保的借款已结清,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②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本期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87.51%的股权,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2019年7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改制为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主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干鲜果品、日用杂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建材、普通机械销售;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商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系统商品进出口业务等,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涉及农资流通、农品产供销、再生资源、农村金融、园林绿化、房地产等领域。

(二)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经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成立、由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现代科技创新型综合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68,936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新型材料研发及销售;先进装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信息产品、金属制品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焦炭、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金属结构、机械零件、零部件、模具、建筑材料、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通讯设备、稀土功能材料、棉麻制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装备生产及售后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与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控制或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预计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需要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预计将会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和业务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未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拟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共计人民币31,720.00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610.7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3.2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拟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如下:

1、上述担保范围包括: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②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

2、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3、上述担保事项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原则上,担保期限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但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ABS)的担保期限、以长期应收款质押融资的担保期限,以具体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到期期限、长期应收款的到期期限为准。

4、上述担保额度为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数额,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5

3、法定代表人:杨斌

4、注册资本:81,666.666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6、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股权。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润租赁总资产为217,641.75万元,负债合计为97,832.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9,809.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95%。2022年度净利润为5,838.4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4

3、法定代表人:潘坤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投资;财务咨询(除专项许可)。

6、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德善小贷56.51%股权。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善小贷总资产为71,124.14万元,负债合计为4,068.0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7,056.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 %。2022年度净利润为2,515.1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6A

3、法定代表人:马志君

4、注册资本:2,124.8256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维护;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手付通100%的股权。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手付通总资产为10,042.24万元,负债合计为1,591.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45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85%。2022年度净利润为1,310.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四)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6

3、法定代表人:李浩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持股比例:德润租赁持有天津租赁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天津租赁58.48%的股权。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租赁总资产为31,544.66万元,负债合计为8,837.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707.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2%。2022年度净利润为1,364.9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五)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05-1706

3、法定代表人:马志君

4、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6、持股比例:德润租赁持有深圳租赁75%的股权,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深圳租赁43.86%的股权。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租赁总资产为31,544.66万元,负债合计为8,837.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707.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2%。2022年度净利润为1,364.9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上述批准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涉及的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主体的融资发展需要,被担保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共计人民币31,72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共计43,610.7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3.2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 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参会登记地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董飞、卢虎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70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