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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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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累计达5%暨减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累计达5%暨减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8,204,578股股票,股东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710,358股,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914,93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40.37%减少至35.3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钟竹及其一致行动人崚盛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被动稀释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51,180,000股变更为51,294,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1-035)。

(2)2022年6月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51,294,000股变更至71,811,6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18)。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1,811,600股变更至76,100,90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主动减持股份情况:

2023年3月22日钟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639,42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2%。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崚盛投资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369,64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8%。

综合以上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比例已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属于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5%的权益变动。

股票主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76,100,908股为基础计算。

3、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51,180,0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76,100,908股为基础计算。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竹及其一致行动人崚盛投资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安博通

股票代码 : 688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1:钟竹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7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 2023年3月23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博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钟竹基本情况

(二)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竹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于2023年3月20日提交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5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钟竹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39,422股,崚盛投资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08,633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益分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由51,180,000股变更为76,100,90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36%。

2023年3月22日钟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639,42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2%。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崚盛投资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369,64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8%。

综合以上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比例已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属于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5%的权益变动。

股票主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76,100,908股为基础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51,180,0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76,100,908股为基础计算;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安博通股票的情况,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安博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竹

日期:2023年3月23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3年3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日期:2023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3年3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