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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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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分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

房地产开发业务近年来持续推进区域深耕和新城市拓展,逐步形成多区域多层级的全国规模化发展布局,业务涉及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等多元化、多档次的物业开发和经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发项目及土地储备分布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川渝城市群、海南自贸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15个核心城市,构建了住宅、产业综合体、商业、物业服务多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会展(含酒店)业务以首都会展集团为依托,大力整合会展资源,不断强化会展产业新业务、新技术的外延扩张,积极推进会展全产业链布局拓展,已成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专业运营商、高端国务政务活动服务商、首都国际会展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会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标杆,并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会展品牌。

公司凭借“会展+地产”的运营模式,不断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互动,以北辰商管公司为依托,对会展及地产配套的写字楼、公寓、综合商业等业态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资产中心管理模式,以智慧科技赋能物业运营管理,构建具备轻资产输出能力的专业商业物业服务品牌。

2.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二零二二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就业物价基本平稳,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全年GDP增速为3.0%。

1、房地产开发

二零二二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在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的基础上,多次释放积极信号并优化调控政策。为刺激需求,多地政府先后出台降低首付比例及房贷利率、加大引才力度、发放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力促刚性和改善性需求释放;为稳定供给,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多渠道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加速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行业政策环境进入全面宽松周期。

总体来看,尽管供求两端频出利好政策,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断供”事件频发,居民购房意愿持续走弱,市场成交保持低迷态势,房价呈下行走势,房地产市场整体回暖情况不及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下同)显示,二零二二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4,630万平方米,同比下跌26.77%,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0,185元/平方米,同比下跌2.03%。

一线城市中,北京商品住宅市场成交规模明显下降,成交均价结构性上涨,库存规模上行;上海、深圳及广州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面积大幅下滑。二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规模均显著下降,成交均价在上半年整体呈横盘态势,在下半年受房企打折促销等因素影响持续下行。

2、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

二零二二年,国内各会展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展、在线推介会、网络发布会等方式拓展业务,会展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愈加明显,但受经济环境影响,多地出台政策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全国会展业项目规模大幅缩减,收入下降依然严重。酒店业业绩承压,出租率下行;写字楼市场净吸纳量大幅下滑,空置率上扬,租金水平普遍下降;公寓市场平均租金小幅下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零二二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8,894.0万元,同比下降41.45%。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3,830.7万元、-165,284.4万元和-157,551.6万元。

其中,房地产开发板块受宏观调控、结算周期的影响可结转面积下降,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6,454.1万元(含车位),同比下降45.53%,同时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0,814.9万元。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板块受经济环境影响,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8,178.2万元,同比下降1.48%,税前利润为人民币-9,547.9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3.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现拟对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新增担保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主体及金额预计: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担保方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3.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3)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且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5.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7.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各担保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需另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包括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如适用)。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其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二)鉴于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本公司目前业务情况,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的预计,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担保在上述各类被担保主体中的调剂,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可以进行如下调剂:

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控股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必须同时满足: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上述担保情形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包含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此项担保额度预计尚须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8.68亿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 公司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总计104,296万元,其中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90,516万元,对投资物业项目计提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2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90,516万元。

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计价:当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022年末,综合考虑投资物业及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状况,以及项目最新的运营及投资计划等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本公司需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780万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其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2022年度减值计提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2022年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04,296万元,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03,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90,972万元,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六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执行董事郭川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进行表决,执行董事杨华森先生委托执行董事李云女士、执行董事张文雷女士委托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分别详见本公司A股及H股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分别详见本公司A股及H股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董事长李伟东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674,5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2.执行董事李云女士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683,2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云女士回避表决。

3.执行董事杨华森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345,2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华森先生回避表决。

4.执行董事张文雷女士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595,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雷女士回避表决。

5.执行董事郭川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556,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川先生回避表决。

6.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150,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健博士回避表决。

7.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培忠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150,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甘培忠先生回避表决。

8.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德球先生2022年度不取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德球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2023年基本薪酬参照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其中,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德球2023年度薪酬标准参照其他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执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持续关连交易》(详见附件1)

十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文本,以及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文本,授权公司秘书就上述文本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并将上述文本及其他需备案文件分别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按规定予以披露及向股东分发。

二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召开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呈股东大会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北辰实业2022年度持续关连交易》

2.《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2022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

附件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各控股子公司,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 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永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权融资计划等各种类型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2. 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债权计划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化等产品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 发行价格

本公司依据市场惯例、发行时的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4. 发行对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5. 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或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由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6. 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二、授权事宜

(一)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各控股子公司,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行、发行时机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主体、发行种类、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币种、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或挂牌转让、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或挂牌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以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备案、交易流通、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等有关的其它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3. 在董事会或其转授权的人士、各控股子公司或其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就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 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6.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授权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等。

三、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前次或本次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本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本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附件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一般性授权当天本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20%的新增A股、H股(合称“新股”);

2.根据上文第1项的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售股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而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下应当配发的新股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配发,以及授权董事会根据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发行及处理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的新股;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议案第1项批准公司发行新股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议案第1项决议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特定人员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配发、发行及处理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就本项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本项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授权之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监事薪酬为:

1.监事李雪梅女士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795,2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雪梅女士回避表决。

2.监事莫非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460,4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莫非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杜艳女士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601,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杜艳女士回避表决。

4.监事田振华先生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446,8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田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5.监事吕毅红女士2022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556,3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吕毅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监事2023年基本薪酬参照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执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文本,以及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文本,并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北辰实业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本监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合理谨慎、勤勉主动地开展工作。

2022年,本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以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否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本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并真诚地以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监事会对内幕交易、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东大会决议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法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各项工作表示满意,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拟续聘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国际核数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及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 2010年至2014年期间及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丽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度、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丽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丽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于2022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为252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拟受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不存在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下,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拟受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不存在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下,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则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2023年度服务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2022年度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9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1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773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费用无变化)。审计费用预算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2023年度服务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发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该控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

2. 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或关连交易,公司将及时遵守相关条文。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5亿元,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以及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财务资助授权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议具体财务资助事宜。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房地产项目顺利进行,符合房地产市场行业惯例。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仅在充分预留房地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闲置资金时,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研判资金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盈余资金情况陆续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盈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解决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整体财务风险可控。2.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行业指引》的要求,本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2022年房地产开发业务概述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