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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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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38,697.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0,969,961.1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1,296,079.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92.0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保险理财、融资租赁等。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司管理层可在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各银行贷款利率等因素调整授信公司、授信银行及相关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决定和文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感知物联网产业园西北侧,全部利用公司自有土地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万级和十万级无尘车间等;“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感知物联网产业园西北侧,全部利用公司自有土地新建,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受地方性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公司“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工程技术中心基础上进行研发中心建设,通过装修改造现有建筑,购置先进设备,招募行业内高水平技术人才,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技术研究、技术落地、技术成果输出于一体的平台,始终保持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目前该项目仅完成部分土建施工及消防验收,部分研发课题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等工作。因项目建设地为现有车间,现有车间及人员需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后搬至新场地,其实施进度受“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进度影响,致使完成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综上,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意见,我们认为:“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969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5,96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32.2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3,880.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1)第0584号《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83,880.00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827,409.70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22,339,265.61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收益13,492,910.0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购买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期后重要事项

无。

(六)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123号),报告认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微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信所合伙人共有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751.01万元)。

四川华信2022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4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12,111.1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君,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拟签字注册会计李星星、汪红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本年为第二个上市审计年度。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以往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 (9:30-15:00)

(二) 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twdzdby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 “天微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芹芹、李瑞琪

联系电话:028-63072200

电子邮箱:twdzdbyx@163.com

邮编:610200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