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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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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清算组由北京市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组成。

2023年2月16日,金一文化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3月11日,金一文化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截至2023年3月1日,共计25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意向金。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遴选,最终确定11家为中选投资人;9家为备选投资人。

近日,临时管理人和公司与投资人陆续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共12家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博雅春芽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68680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2层204

法定代表人:孙昊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博雅春芽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博雅春芽2020年-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0.11亿元、0.11亿元、0.11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09亿元、0.09亿元、0.08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博雅春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博雅春芽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文科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97914133C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31)

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项目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文科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文科租赁2020年-2021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16.06亿元、80.8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34.73亿元、34.63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文科租赁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文科租赁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祺基金”)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君祺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BPBX5Q4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36

法定代表人:刘文涛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君祺基金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君祺基金成立于2022年6月2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君祺基金资产总额为0.15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君祺基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君祺基金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四)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暖流慧言”)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暖流慧言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30017753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6室-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暖流慧言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暖流慧言2020-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69亿元、1.65亿元、1.03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44亿元、0.39亿元、0.15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暖流慧言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暖流慧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五)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汇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作为管理人代表“丰汇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丰汇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JF7J2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 座325。

法定代表人:莫磊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丰汇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丰汇投资2020-2022年总资产分别为0.20亿元、0.18亿元、0.1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18亿元、0.18亿元、0.16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丰汇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丰汇投资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六)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基金”)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华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958H9A7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威海市荣成市双山东路559号

法人:王义新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华盛基金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华盛基金2021年-2022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0.10亿元、0.92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10亿元、0.92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华盛基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华盛基金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七)湖北华楚国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华楚国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楚投资”)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华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华楚国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C9DX817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花园二期三组团19号楼二单元45层(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3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华楚投资成立于2023年3月7日,成立时间较短,且在此期间暂无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华楚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华楚投资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八)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银河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951519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

银河资产的主营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等。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银河资产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银河资产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九)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城资本凤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作为资产管理人代表“长城资本凤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长城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法人:杨堃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长城资本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长城资本2020-2022年总资产分别为14.75亿元、3.61亿元、2.04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31亿元、0.68亿元、0.59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长城资本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长城资本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十)金祥远舵(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祥远舵(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金祥远舵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金祥远舵(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LYHP1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7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祥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金祥远舵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金祥远舵成立于2022年12月20日,成立时间较短,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金祥远舵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金祥远舵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十一)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作为管理人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宝弘景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9KU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46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陈周阳

成立时间: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宝弘景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宝弘景2020年-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0.10亿元、0.12亿元、0.11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10亿元、0.09亿元、0.08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宝弘景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宝弘景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十二)共青城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渐盈投资”)与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渐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共青城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GXLQW9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邱俊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渐盈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渐盈投资成立于2022年1月24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渐盈投资总资产为0.13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渐盈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渐盈投资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临时管理人

乙方(重整投资人):博雅春芽、文科租赁、君祺基金、暖流慧言、丰汇投资(代表“丰汇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盛基金、华楚基金、银河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祥远舵、宝弘景(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渐盈投资(各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各方”或“乙方”)

丙方:金一文化

(二)重整投资安排

2023年3月23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与乙方各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乙方各方同意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一文化重整,乙方各方根据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义务。

1.投资目的

2023年1月31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乙方各方同意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一文化重整,助力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乙方各方同意在金一文化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乙方各方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成为金一文化的股东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可将其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关联方享有和承担,并由乙方关联方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2.投资方案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金一文化现有总股本959,925,877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147,8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1,709,600,538股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转增后,金一文化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669,526,415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受让股份数量及对价、过户安排

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对价如下(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内容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乙方各方应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对价的10%扣除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前期已支付的100万元意向金转为保证金。乙方指定其他主体支付前述保证金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出具委托代付说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该等保证金将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转为乙方对金一文化的正式投资款。

乙方各方应于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全部投资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因其他方履行相应义务所产生的时间不计入甲方配合办理申请股票过户的相关时限。

(三)股票锁定期

重整完成后,乙方各方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保证金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则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违约方认缴的股票份额。违约方或其指定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2、乙方未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则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违约方认缴的股票份额。违约方或其指定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3、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一文化重整计划仍未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丙方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上市,甲方、乙方任一方均有权单方要求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书面通知其他方。《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后,甲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各方全额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

(五)其他

1、乙方各方于本次重整过程中取得的各项尽调资料为截至资料提供日的预测数据,最终仍以重整方案及重整实施后的审计数据为准。前述尽调资料并不代表甲方对丙方投资价值的任何承诺。甲方作为北京一中院指定的金一文化重整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积极全面履行相关职责。如甲方在履行(临时)管理人相关职责,以及本协议履约过程中涉及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金总额以甲方在本次重整中收取的管理费为限。

2、如丙方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甲方转为管理人,甲方承诺制定重整计划时对《重整投资协议》的实质性条件不做变更,《重整投资协议》的实质性条件为丙方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乙方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股票过户安排、股票锁定期。如根据监管要求或法院的指导意见对《重整投资协议》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调整的,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书面通知解除协议,甲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

3、如因《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金一文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整投资协议》解除的,不影响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重整投资协议》中与保证金相关的条款(即第二(二)2(1)款、第六条第1项、第2项约定)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投资人招募公告,截至2023年3月1日,投资人招募报名已截止,共25家投资人报名,并缴纳意向金。根据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了本次转增股票的认购价格。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12家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该等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以金一文化现有总股本959,925,877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147,8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1,709,600,538股股票。转增后,金一文化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669,526,415股(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本次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重整投资人博雅春芽等12方分别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履约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临时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意向保证金合计为1,200万元。各重整投资人将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对价的10%扣除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前期已支付的100万元意向金转为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将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转为重整投资人对金一文化的正式投资款,剩余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障

《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重整投资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保证金或剩余投资款足额支付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其认缴的股票份额。该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六、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者、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发生变化。

《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6、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