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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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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083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2,239.1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3-08-MZ18-34-029-01)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贷款人与债务人签署编号为PSBC-2023-08-MZ18-34-02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庐农商(零售)行最高额保2023第00705号)

债权人: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庐农商(零售)行流借字2023第0705号)。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8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853,795.1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929,157.2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5.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6,061.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3,186.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