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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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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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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2年计息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2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2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3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业务连续性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23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23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3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战略客户经营管理职能及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新一代核心系统新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二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二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巍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二十三至二十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十三至二十六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十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调整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其工作规则。

二十九、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执行董事王志恒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王志恒先生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三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作为2022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提交监事会。

三十二、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吴俊豪、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监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四、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喆、乔志敏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已于2022年6月27日发放8.90亿元,2022年8月11日发放4.01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8.07%,低于30%,在综合考虑了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48.07亿元,扣除2022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合计人民币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99.96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78.21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2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2.45亿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6.08亿元。

3、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利润增速放缓等挑战,未来内生资本积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本行当前需进一步强化内源积累,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

(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政策的提升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本行作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将面临0.25%的附加资本要求,监管要求进一步趋严。为此,当前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三)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本行将持续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坚决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了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2022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7%,预计2023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对本行2021年制定的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1-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简称原限额方案)内的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的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至11.66亿元和10.24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批准调增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至11.66亿元和10.24亿元。

(二)持续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预计金额

本行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联合营销服务。随着合作内容的进一步扩充,本行与合作方之间的联合营销合作服务项目增多,增加移动渠道服务、客户经营类产品和分期类产品,发展重心进一步向重质量转型,单项服务价格随之提升。

2、综合业务。受业务发展、场地扩租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加之节能改造、智慧楼宇等相关工作量的增加,原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要。

本次拟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其中,联合营销服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由原限额方案的6.07亿元调增至11.66亿元;综合业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由原限额方案的4.84亿元调增至10.2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均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9,101.39亿元,总负债62,176.71亿元,净资产6,924.68亿元。

拟与本行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为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三、持续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前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业务以来,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履行情况正常。

六、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持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批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3月23日,本行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八、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