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2022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格局。“无废城市”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双碳目标”建设方案和实施路径愈发清晰,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成为趋势,污染防治攻坚战依然是环保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和硬磐石,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成为落实循环经济方案的重要抓手,固废行业从高速发展走向了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在此背景下,公司一方面对外紧跟市场、积极争取新项目,对内持续提升投产项目稳定运行,打造行业示范标杆;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以“无废城市”和“双碳”政策要求为导向,提升环保管理能级,在提质增量上不断努力。

(2)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形成较大影响且生活垃圾产量和项目运营一般不受季节影响,不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无废城市”的建设和推进,尤其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和产业导向的指引,生活垃圾焚烧能最大限度实现固废废弃物的填埋减量,焚烧已成为主要处理方式。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双碳”以及循环经济政策指引下,县级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也逐步落地,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动形成与县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总体来看,生活垃圾行业呈现五个延伸趋势,即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延伸,从城市向县镇延伸,从一期向二三期延伸,从单一项目向产业园区延伸,从垃圾处理向固废协同处理延伸。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推进,未来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2、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随着国内城镇化发展战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镇污水处理以及基础管网设施建设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给水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要求。“十四五”以来,政府逐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领域的治理力度,不断出台系列补短板政策。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表一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重点发力。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排放标准越趋严格,人民对水环境改善的感知也逐步成为衡量污水排放的重要依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高质量升级迫在眉睫。

污泥处置方面,在“十四五”环境治理要求持续升级和市政污泥行业监管趋势的日益严格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2022年出台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旨在进一步明晰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资源化利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现有市政污水、市政污泥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致力拓增园区式发展。同时,公司将抓住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黄河大保护等发展机遇,深入发掘污水、污泥、水环境治理等潜在市场机遇。

(2)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废水零排放成为重大发展趋势,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2004年,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主要业务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业务为“2+4”,即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面向“十四五”,上海环境明确了从“2+4”演化升级到“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8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1个,位于上海。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5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等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6亿元,同调整后上年比减少1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亿元,同调整后上年比减少27.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0.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71亿元,资产负债率58.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继续保持与2021年度相同的每股分配金额,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9,414,236.41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542,987.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16,224.99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542,987.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按照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计算,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2,185,854.3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格局。“无废城市”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双碳目标”建设方案和实施路径愈发清晰,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成为主流,污染防治攻坚战依然是环保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和硬磐石,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成为落实循环经济方案的重要抓手,固废行业从高速发展走向了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据此,公司一方面对外紧跟市场、积极争取新项目,对内持续提升投产项目稳定运行,打造行业示范标杆;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无废城市”和“双碳”政策要求为导向,提升环保管理能级,在提质增量上不断努力。未来,环保行业仍有较大投资空间。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了夯实并发展成为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紧扣国内环保行业发展机遇,从“2+4” 演化升级到 “环境治理+”战略格局。深耕上海本地市场,融入“五大新城”和“韧性城市”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大局,多管齐下推动成熟业务渗透、明星业务加速、新兴业务培育和未来业务储备,加快业务模式升级,拓展环保管家服务,提升非电收入份额,以“规划设计、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促进横向多元化、纵向一体化发展。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各项主营业务经营平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安全。公司牢牢把握环保业务的发展时期,近三年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资本金及建设资金需求较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继续保持与2021年度相同的每股分配金额,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在建及拓展项目的投资建设。2023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市场竞争,争取符合公司投资收益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危废处理等重资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积极进行战略布局,不排除进行一定规模的资产收购或并购,上述投资资金来源均由公司自筹并配套融资。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推进实施,预期收益良好,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9,414,236.41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542,987.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16,224.99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22年度财报审计费用31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351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关联交易公平,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与城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2022年战略执行评价及2023年改革报告的议案》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天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一期工程融资方案〉的议案》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继续保障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做好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继续注册发行工作,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公司拟继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费用、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我们认为本次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9,414,236.41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542,987.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16,224.99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30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截至目前,在该超短融额度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已累计发行6期,共计24亿元超短融资券;最近一期于2022年11月30日发行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3天,已于2023年3月3日完成兑付。截至目前,存续超短融余额为2亿元,期间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为继续保障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做好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继续注册发行工作,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继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财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7年(含),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利率确定方式: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费用、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决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其它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在注册通知书和/或监管批文有效期之内有效。

三、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须获得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公告的《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高坪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约为5.23亿元,本项目分三个子项目:(1)临江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4万m3/d;(2)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m3/d;(3)南充市高坪区阙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2年全年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累计发电量586,838.99万度(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二期),上网电量492,041.31万度。

公司2022年全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注:与总和产生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时有尾差造成)

公司2022年全年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44,408.60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21.67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22年全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12.06万吨/日;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9.61万吨/日。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3月23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