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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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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79 公司简称: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336,147.4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未发生变化,公司现主要产品属于维生素行业及生物保鲜剂行业。

(1)维生素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营养、生长所必需的某些少量有机化合物,对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健康有极重要作用。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其下游的饲料、食品、医药等领域,总体需求稳中有增。我国已成为世界维生素生产中心,是能生产全部维生素种类的少数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企业已在多个维生素细分市场取得了国际竞争优势。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2022年,维生素行业竞争格局分散,行业供应集中度高,供应端扰动因素多,行业并购整合活跃。中国维生素产量持续扩张,全球份额提升,厂家数量多,供应过剩显现,出口超买后市场以消化库存为主;海运持续紧张、国际油价大幅上涨、欧洲能源危机等因素推动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超预期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抬高了维生素生产企业的成本,但仍难以扭转供大于求下以价换量的局面。2022年,维生素供应格局变化相对复杂,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预计2023年受全球经济和贸易宏观环境变化,全球畜产品产量稳中有增,区域变化和品种变化差异大,中国饲料、养殖将重新平衡恢复常态;出口拉动力减弱,国内需求缓慢恢复。2023年维生素低效产能出清可能无法从根源上打破“囚徒困境”,但可以带来阶段性机会。

(2)生物保鲜剂

生物保鲜剂是指从动植物、微生物中提取或利用生物工程技术获得的对人体安全的保鲜剂。生物保鲜剂在食品保鲜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保鲜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①含有抗菌活性物质,抑制或杀死食品中的腐败菌,保持食品鲜度②抗氧化作用,防止食品中不饱和脂肪酸等氧化造成品质劣变③抑制酶的活性,防止食品变色,保证良好的感官特性④形成一层保护膜,防止微生物污染,减少水分散失,保持食品品质。

目前生物保鲜剂作为食品添加剂,主要应用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及方便食品等行业,总体需求快速增长。近年来,生物保鲜剂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驱动因素:一是下游食品行业的稳步增长带动了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对生物保鲜剂认知度的提升,对“高效、安全、无毒、无残留防腐剂”食品的需求的增加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生物保鲜剂有望逐渐替代化学防腐剂;三是生物保鲜剂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特别是2018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新拓展的应用范围包括了酱腌菜、面包和糕点,市场非常庞大。

我国生物保鲜剂产业的原料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人力资源与成本也较发达国家具有明显的优势,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行业以及生物制造产业的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为生物保鲜剂产业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因素。随着生物保鲜剂应用范围与应用程度的不断拓展,国内生产企业在发酵工艺、提取工艺、质量管理、应用研究等方面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生物保鲜剂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的企业之一,是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根据博亚和讯显示,2022年,圣达生物为我国生物素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22年圣达生物位列我国叶酸前四大供应商。

在生物保鲜剂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保鲜剂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为数不多可以同时生产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产品的企业之一,是生物保鲜剂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获得浙江省食品添加剂行业龙头企业、浙江省行业隐形冠军、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全球食品添加剂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和生物保鲜剂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为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长期致力于维生素、生物保鲜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生物素、叶酸等维生素类产品和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类产品。产品生物素目前主要应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日化等领域;叶酸目前主要应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等;乳酸链球菌素及纳他霉素,具体应用于肉制品、乳制品、卤制半干豆腐、饮料及方便食品等的防腐保鲜。

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维生素产品:生物素、叶酸、VB2)

(生物保鲜剂产品: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通过实时监测大宗原料价格走势,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与节奏,建立安全库存与战略库存。公司通过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筛选出优秀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高品质与稳定性。对于大宗原料,公司实施集团化统一采购,以规模优势提升议价能力,显著降低成本。对于大型设备,公司成立招标办,借助阳光供应商管理平台,有效地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近年来,ERP供应链体系的全面建设与BI商业智能系统的导入,使得公司采购管理进入数字时代,实现了信息化飞跃,促进了成本的精细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紧贴工业4.0时代脉搏,依托设备集散控制DCS系统,在部分关键产品车间已实现智能制造和数据驱动,不仅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减少用工数量,并且通过机器、仪表的精细化过程控制,规避了人工操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有效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均一性。同时,智能制造通过全过程的数据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对核心参数的生成过程曲线,方便了质量分析和管理、过程认证和故障排查等工作的开展。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模式可分为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和与国内外专业的维生素及食品添加剂经销商合作由其代理的销售。公司的营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近年来不断加强供给侧改革,在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建立起来的市场口碑与美誉度赢得忠实客户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建立应用团队与扩宽产品应用领域,打造“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进一步增强与客户的黏度。

通过数字化工作的推进,公司已形成制造端、销售端、供应端和财务端信息的数字化联通,能根据经营大数据支持更加高效的决策,提升业务效率,减少运营风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01.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8.4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5,520.75万元,同比下降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799.73万元,同比增长0.5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本年度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相应募集资金投入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方式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监管部门下发反馈意见、进行口头指导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对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验资手续;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与募投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或服务协议等;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涵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相应募集资金投入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20.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336,147.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171,188,9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71,337.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每股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