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9版)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298.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明细表,并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的内部审批程序。

5、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6、公司和子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股东大会登记”,邮件正文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电子档),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

(二)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29388

电子邮箱:dshbgs@tiannenggroup.com

联系人:胡敏翔、佘芳蕾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飞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陈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 陈飞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陈飞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 陈飞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飞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陈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陈飞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9月入职天能江苏技术部,从事技术研发工作,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公司研究院担任高级工程师,2018年1月至今在天能帅福得担任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陈飞先生主要参与公司铅、锂电池相关产品的配结构优化、材料研发、工艺改进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陈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前期与陈飞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保密条款,陈飞先生同意对基于保密条款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予以严格保密;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和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公司要求的范围内使用其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的商业秘密,不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公司资料、技术等商业秘密帮助其他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等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其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者服务关系时,须将全部商业秘密(含载体)返还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飞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飞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引领型新能源企业,坚持探索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始终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将技术创新置于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通过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充分发挥产、学、研一体的优势,目前已积累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及以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为主的新型电池技术的多项核心专利。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611人、1790人、1914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7.21%、 7.49%及7.66%。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陈飞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数为10人。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陈飞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三、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陈飞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陈飞先生已与天能股份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陈飞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天能股份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陈飞先生在天能股份任职期间参与了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天能股份,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陈飞先生的离职未对天能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4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之间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合同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汇票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2、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3、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4、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2023年3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4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的16.04%和37.9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一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一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可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3一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58,123.15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000.0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能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2年度)

注:报告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部分17,453.58万元,同时不包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部分18,429.71万元。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