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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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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3版)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预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00之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5PyuotZW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会人员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朋村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雷先生

(三)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5PyuotZW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互动交流界面。投资者也可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00之前通过上述途径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042719

传真:0755-82042192

邮箱:ir@kiwiins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担保额度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开拓需要及公司整体情况,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备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61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0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由于2021年芯片供应短缺,通用LED照明领域生产厂商采取了较激进的备货策略,因此2022年呈现出较长的去库存周期,供需关系变化导致通用LED驱动芯片毛利率下降明显,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所增加,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05.7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617.8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617.8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7.5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过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谢朋村、张波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11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