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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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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截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55,225.11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18将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当日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股权委托管理,销售煤炭,房屋租赁,购买配件,销售粉煤灰、石膏、蒸汽、电力及其他产品,提供维护、劳务服务,接受维护、劳务、物业、餐饮等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2,860.00万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70,662.88万元,本年预计较上年增长的原因是:公司子公司积极开拓煤炭销售业务。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人介绍

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943,700,6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截至2022年9月30日,河南投资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2,8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98.70亿元,营业总收入332.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亿元。

2.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87U148

法定代表人:赵庆恩

注册地址: 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鲁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郑州豫能:现为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郑州豫能(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50.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9亿元,营业收入16.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7亿元。

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711149D

法定代表人:赵庆恩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3,379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01月14日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公司所属5×20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从事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力与热力工程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从事发电机组的承运及检修,发电厂相关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

郑州新力:现为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郑州新力(未经审计)合并资产3.68亿元,归母所有者权益-15.85亿元,营业收入0.30亿元,归母净利润2.68亿元。

4.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6PQ842

法定代表人:郝国庆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207房间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1-19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销售代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餐饮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广告发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招生辅助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人才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9.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5亿元,营业收入1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1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的规定,河南投资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河南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河南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下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交易时以现金或票据结算。

(一)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能创”)向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科服”)采购智慧电厂设备,公司子公司通过“中原e购”平台等拟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安实业”)等采购设备维护所需部分轴承、滤芯和密封等配件。2023年预计总金额1,050.00万元。

(二)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煤炭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交易中心”)向河南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能”)销售煤炭。2023年预计总金额18,500.00万元。

(三)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热力等商品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淇发电”)、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鹤发电”)等向河南投资集团下属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销售热力等商品。2023年预计总金额24,000.00万元。

(四)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电能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黄河能创等拟向河南投资集团下属造纸板块、城市发展板块等企业销售电能。2023年预计总金额12,500.00万元。

(五)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技术及代理服务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黄河能创、河南格瑞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碳资源”)拟向河南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郑州豫能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2023年预计总金额1,800.00万元。

(六)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人才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招聘、咨询等服务

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本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人才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招聘、咨询等服务,2023年预计总金额14,000.00万元。

(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生产运营维护、餐饮、物业等服务

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子公司拟接受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酒店”)、郑州丰元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电力”)等提供的生产运营维护、餐饮、物业等服务。2023年预计总金额9,800.00万元。

(八)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河南投资集团办公楼

为了满足办公需要,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本公司及子公司黄河能创、豫正地热、格瑞碳资源等租赁投资大厦相关楼层作为办公场所。2023年预计金额500.00万元。

(九)公司接受河南投资集团委托代为管理其资产

近年来,河南投资集团通过多次资本运作将直接持有的电力资产注入了豫能控股,公司实际受托管理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减少,按照托管费用与管理成效相匹配的原则,2022年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重新签署股权协议,约定托管费用每年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固定托管费用为500万元;浮动托管费用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根据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2023年预计金额7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等原材料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黄河能创向汇融科服购智慧电厂设备,公司子公司通过“中原e购”平台等拟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立安实业等采购设备维护所需部分轴承、滤芯和密封等配件。公司子公司可实现零库存,约定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有利于成本控制。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业务上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煤炭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向河南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郑州豫能销售煤炭。公司子公司利用其集中议价、集中采购的优势,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原煤,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原煤具有活跃的销售市场,对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业务上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热力等商品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鹤淇发电、丰鹤发电等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销售热力等商品。有利于企业节能、环保,提高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四)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电能

公司子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开展大用户直供电交易符合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生产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技术及代理服务

公司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检修维护等服务,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可有效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人才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招聘、咨询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人才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招聘、咨询等服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生产运营维护、餐饮、物业、运输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天地酒店、郑州丰元、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生产运营维护、餐饮、物业、运输等服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八)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河南投资集团办公楼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河南投资集团办公楼,满足公司日常的经营需要。

(九)公司接受河南投资集团委托代为管理其资产

按照河南投资集团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本公司受托管理河南投资集团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可尽量避免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该交易每年为本公司带来500-1,000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预估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国家长协煤政策变化,郑州豫能通过长协煤采购方式,导致本年实际供应量减少。建议公司在以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提高预估准确率,实时监控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保函等。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司向银行融资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公司以非信用方式申请银行融资,或者采用股权方式、发行债券方式的融资业务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玉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玉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韩玉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强龙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魏强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魏强龙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B座12层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14

邮箱:yuneng@vip.126.com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

魏强龙先生简历

魏强龙,男,198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22年8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发展计划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强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资格。

证券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豫能”)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合法直接持有濮阳豫能100%股权。

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一濮阳豫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21]第192号)中列明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为依据确定,业绩承诺资产为濮阳豫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各会计年度下预计实现的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26.88万元、707.25万元、843.04万元。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各会计年度下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26.88万元、1,334.13万元、2,177.17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承诺期内各年度末,业绩承诺资产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相同年度承诺累计净利润;若业绩承诺资产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下的实现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公司进行补偿:

(1)业绩承诺方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股份对公司实施补偿。

(2)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在盈利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如果须实施补偿义务,则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述“累计已补偿金额”指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48487_R04号),2022年度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净利润数821.57万元,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1,452.20万元,高于2022年度预计实现的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707.25万元,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1,334.13万元,业绩承诺方河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须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48487_R04号)。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4,827,008.64元,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171,977,503.25 元,将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总额12,849,505.39 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对于不含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有无风险保理款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结合上述政策和实际款项回收情况,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应收账款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0,337,344.11元。同时,公司转回坏账39,929,012.5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煤炭价格仍居高位,本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根据期末存煤燃烧热值、标煤耗等指标,考虑全年售电结构、电价政策等预估存煤售电收入、供热收入,减去期末存煤生产出电力、热力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后估算存煤可变现净值,预测计提减值准备136,742,396.45 元;本公司所属煤炭贸易企业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期后燃煤综合平均售价估算存煤销售收入,减去运费成本、销售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估算存煤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准备27,747,268.08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4,489,664.53 元。同时,公司转销上年度计提的燃料及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124,117,298.60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公司本年度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931,192.07 元,将增加本公司利润总额7,931,192.07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公司2022年合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84,827,008.64 元,同时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171,977,503.25 元,将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总额 12,849,505.39 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范文红女士,项目经理为方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思伟先生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2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艳丽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采矿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公司拟支付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2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4,495,067,745.85元,实收股本为 1,525,781,3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2年度,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报告期内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社会用电量需求增加,虽上网电价同比上涨,但不能完全平抑煤炭价格升高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导致公司主营火电业务利润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3年,公司将按照董事会的工作部署和总体安排,以保障河南省能源安全为基本遵循,着力破解煤炭瓶颈制约,全力稳住煤电基本盘,并加快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提质增效,稳住煤电基本盘

1.靶向攻坚,做好煤炭业务“新文章”。构建稳定长协煤供应保障格局,降低燃煤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长期煤炭采购合同占比,确保相关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兑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推进河南省卫辉市陈召煤矿建设进度,加大省内外优质煤矿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寻找合作机会,做实煤炭资源储备。

2.内外并举,降本增效创出“新水平”。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大力推行运行、检修标准化管理,实现精细化调整、精准化维护、状态化检修,全面提高机组运营水平,确保各项减亏控亏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拓供热供汽市场,制定煤热联动机制,提升供热收益。

(二)前瞻布局,加快培育新业态

1.积极推进,风电光伏构建产业“新基座”。加快推动濮阳、平顶山“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及其它集中式新能源基地建设,择优推进工商业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延伸布局辅助服务市场、能源管理、需求响应等多种业态,提升综合盈利能力,确保新能源产业实现“量”与“质”的同步提升。

2.争取主动,省外能源基地绘就发展“新蓝图”。深入布局省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以西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依托已建成和规划中的外电入豫输电通道,谋划建设一批生态友好、条件优越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豫能控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豫能控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豫能控股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豫能控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余德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王萍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