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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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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25.27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20)0004号”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20年3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为1,176.87万元。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确保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虽然仅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宏辉果蔬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宏辉果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2、宏辉果蔬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宏辉果蔬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宏辉果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授信融资

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预计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被担保人名称: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宏辉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果蔬有限公司、广州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宏辉果蔬有限公司、江西宏辉果蔬有限公司、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井冈山中证焦桐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宏辉果蔬(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家家唛油脂有限公司、TJL PLANTATION SDN BHD、深圳市鹰辉供应链有限公司、宏辉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宏辉果蔬有限公司、宏辉格致(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宏辉家家唛(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其他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内容概述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额度,在期限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授权融资额度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贸易融资、商票保贴、票据置换等业务。各合作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以金融机构的具体授信为准。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子(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孙)公司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融资需要,为上述被担保主体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资产抵押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孙)公司及其他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部分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438,674,829元

经营范围: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152,477.08万元,负债总额73,756.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2,275.28万元(银行贷款34,476.41万元,其中本金34,440.00万元),净资产78,720.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49.73万元,净利润2,536.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7%。(上述数据经审计)

(二)烟台宏辉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山东省莱阳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 11,587,800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蔬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34,483.12万元,负债总额15,899.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899.35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8,583.7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599.55万元,净利润1,3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1%。(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上海宏辉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114,158,774元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收购,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从事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26,387.53万元,负债总额1,162.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62.15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5,225.3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56.51万元,净利润975.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0%。(上述数据经审计)

(四)福建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注 册 地:福建省诏安县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14,000,000元

经营范围:果品、蔬菜、散装食品(不含国境口岸)、预包装食品(不含国境口岸)、水产品、肉类、鲜禽类、蛋类销售;蔬菜加工(不含国境口岸);水果和坚果加工(不含国境口岸);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速冻食品、糕点、面包、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不含国境口岸)制造及销售;水产品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1,627.86万元,负债总额1,032.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32.5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595.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00万元,净利润116.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3%。(上述数据经审计)

(五)广州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86,377,100元

经营范围:仓储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12,295.66万元,负债总额3,442.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442.76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8,852.9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81.68万元,净利润-21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0%。(上述数据经审计)

(六)江西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江西省寻乌县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18,926,504.63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果种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按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4,453.84万元,负债总额1,671.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35.43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782.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1.51万元,净利润-93.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52%。(上述数据经审计)

(七)天津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110,411,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20,848.45万元,负债总额7,207.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207.69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3,640.7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65.56万元,净利润1,043.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57%。(上述数据经审计)

(八)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中国香港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港币100,000.00元、人民币77,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果蔬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8,442.63万元,负债总额1,056.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56.2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386.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4.03万元,净利润-93.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1%。(上述数据经审计)

(九)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258,112,695元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水果、蔬菜、水产品的销售、初级加工(挑拣、包装、保险、冷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25,562.95万元,负债总额239.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9.82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5,323.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94%。(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广东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恒威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4,092.84万元,负债总额3,826.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26.93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65.9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7.13万元,净利润-377.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50%。(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宏辉果蔬(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 册 地:No. 22&24 GROUND FLOOR, LEBUH KOTA PERMAI 1,TAMAN KOTA PERMAI 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食品加工、销售和榴莲的种植、销售及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7,098.62万元,负债总额4.4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49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094.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5.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6%。(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TJL PLANTATION SDN BHD

注 册 地:NO.4-B, JALAN BUNGA TANJUNG 9-B, TAMAN PUTRA SELANGOR, AMPANG,SELANGOR(马来西亚雪兰莪州)

经营范围:拥有、管理和发展各类种植用地和业务,包括油棕,橡胶,咖啡,可可,榴莲,柠檬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6,575.94万元,负债总额1,249.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49.4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5,326.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万元,净利润-3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00%。(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三)广州家家唛油脂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恒威

注册资本:6,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1,039.36万元,负债总额803.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03.89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35.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2.80万元,净利润-210.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34%。(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四)宏辉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0.00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0.0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0.0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0%。(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五)山东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果种植;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287.67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0.0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87.6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7.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0%。(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六)宏辉格致(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庆祎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4,216.75万元,负债总额3,351.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51.74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865.0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26.43万元,净利润-134.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49%。(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七)宏辉家家唛(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暕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0.06万元,负债总额0.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0.1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0.0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6.67%。(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其他事项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

(2)对资产负债率等于或高于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

(3)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具体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额度。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孙)公司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授信额度内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进行融资业务及互为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资产抵押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解释15号、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160.01万元,合计超过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20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

(1)冻肉贸易业务,受行业市场影响,销售未达预期,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354.26万元。

(2)速冻食品、食用油业务,系新开拓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39.94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5.8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761.76万元,其他应收款4.04万元。相关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60.0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综合评估,并与中介机构研究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