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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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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87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7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5元/股(不含13.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13.6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3月24日13:13:08:0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0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481,450万股的1.0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29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市盈率为:

(1)7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9.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1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6倍。

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算数平均值1为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注4:算数平均值2为选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广州发展、永泰能源、皖能电力及内蒙华电对应数据并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陕西能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火力发电和煤炭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业务模式成熟稳定。公司通过下属清水川能源、赵石畔煤电、商洛发电、麟北发电、渭河发电、吉木萨尔发电开展电力业务;通过下属凉水井矿业、清水川能源、麟北煤业、赵石畔煤电开展煤炭开采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及煤炭开采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且保持稳步增长。其中资产总额分别为4,750,022.10万元、5,244,814.37万元、5,550,571.49万元、5,530,429.79万元,资产净额分别为1,681,541.34万元、1,847,206.93万元、1,878,739.24万元、1,939,418.81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726,776.12万元、965,838.03万元、1,527,694.74万元、960,42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快速增长;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9,567.41万元、128,228.07万元、140,511.89万元、209,993.10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2,699.28万元、74,405.97万元、40,387.57万元、129,029.17万元,盈利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从业绩稳定性方面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市场煤炭价格2021年大幅上升,导致以火力发电为主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公司下属电厂亦普遍亏损,使得公司2021年当期归母净利润水平出现较大比例的下滑,但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的归母净利润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相对较强。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优势,实施诸多举措控制燃煤成本,有效缓解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公司火力发电业务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煤炭业务主要采取预收货款模式,公司主营业务的上述特点使得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一直保持良好。报告期内,伴随经营规模扩大,经营利润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达795,408.83万元、1,022,511.33万元、1,789,570.75万元、1,203,912.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达158,315.26万元、345,639.66万元、517,803.59万元、500,853.54万元。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煤电一体化程度存在显著优势,具有稀缺性

公司在役电力装机规模为918万千瓦,电厂发电量及燃煤需求量逐年提升,供给量理论上可与燃煤需求量实现总量平衡,较强的电煤成本控制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可有效平滑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发电成本影响。

发行人下属清水川能源(合计装机规模为260万千瓦)为冯家塔煤矿(煤炭产能800万吨/年)配套的坑口电厂,具有明显的煤电一体化优势。此外,赵石畔煤电、麟北发电均配套有煤矿,是典型的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此外,吉木萨尔发电于2022年初完全投产运营,其位于新疆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毗邻准东大型露天煤炭基地,燃煤采购成本非常低,具有坑口电站优势。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燃煤自用比率逐年提升,煤电已深度一体化。因此,公司整体电力装机和煤炭生产规模较大且实现总量平衡,且近几年燃煤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进一步使得电厂燃煤成本内化,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

此外,公司上述煤电一体化优势使得其电力业务毛利率持续为正,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显著。

综上,煤电深度一体化、电厂燃煤成本内化,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成为穿越煤炭周期的发电企业。

(3)公司区位优势显著,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

公司煤矿及电厂布局广泛,主要电厂周边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陕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产量稳居全国第三,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好、煤质优良。国家发改委规划重点发展的全国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神东、陕北、黄陇(华亭)三个基地的主体部分位于陕西,具有重要的国家能源战略地位。公司下属吉木萨尔发电,位于新疆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毗邻准东煤田,属于全国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的新疆基地,煤炭供给资源丰富。

公司是陕西省煤炭资源电力转化的龙头企业。截至2022年末,公司下属煤矿拥有煤炭保有资源量合计约41.64亿吨,煤炭资源储备和生产能力位居陕西省前列,可满足公司煤电一体化发展的资源需求。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公司现有优质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

(4)公司装备优势突出:高参数、大容量新机组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下属清水川能源电厂二、三期,赵石畔煤电,商洛发电,吉木萨尔发电均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是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的绿色环保电厂。赵石畔煤电是全国首台长距离交流特高压外送机组和全国首台百万间接空冷机组,拥有世界上最高电压及变比的发变组系统和世界领先的高效超超临界技术。

此外,发行人下属电厂的供电煤耗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煤电机组具备深度调峰能力。在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趋势下,未来高参数、大容量、深度可调节性火电机组将是行业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存量煤电机组的竞争优势及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

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90.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96倍,超出幅度约为312.70%;亦高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出幅度约为83.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4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6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78,6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70%,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1.9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0,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2021年发行人业绩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而扣非归母净利润则出现下降,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收入增长与净利润增长不同步

2021年,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抵消了部分煤炭业务因煤炭价格上涨实现的净利润增长,且公司电力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煤炭业务的占比,造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不同步。

②因电力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煤炭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在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大幅下降导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

③参股公司2021年出现大额亏损,导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权,上述参股企业2021年均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出现大额亏损,发行人按权益法核算的2021年投资收益较2020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导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

8、2022年发行人业绩波动情况及业绩可持续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审计(大华审字[2022]0017842号),2022年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审阅(大华核字[2023]001348号)

(1)2022年业绩较2021年波动明显,以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①2022年度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长,以及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均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2022年度的业绩表现

其中,电力业务收入的增长,来自于上网电量及平均上网电价增长的共同影响。公司上网电量的增加,一方面系全社会电力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使得公司机组年有效发电小时数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吉木萨尔发电(装机规模为2*660MW)于2022年初完全投产运营,装机容量的提升也提升了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平均上网电价增长主要系根据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显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促使了国内电力价格的上涨。

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受成本端变动的影响。电力业务的主要成本为燃煤成本,尽管2022年煤炭市场价格依然居于高位,但动力煤价格基本趋于稳定且得益于发行人内部煤炭自用量增加及长协保供协议的签订,发行人同期电力业务营业成本的增加得到了有效控制,低于电力业务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幅。加之电力业务收入的大幅增加,共同使得发行人电力业务净利润增加较多,而由于2021年电力业务板块为亏损状态,比较基数较低,使得电力业务净利润同比增幅较高。

②因电力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煤炭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在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上升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大幅增加,导致归母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净利润增长幅度。

发行人作为以电力业务收入为主的大型煤电一体化企业,经营业绩对电力价格波动的敏感度更高。当电力上网价格上涨,发行人利润总额同比上涨幅度更大,且因电力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较高使得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从而使得归母净利润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

③参股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变动导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权,上述参股企业均为发电企业,参股公司2022年的扭亏为盈使得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

综上,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具备合理性。

(2)关于发行人未来业绩可持续的说明

公司2022年收入规模、业绩情况相比2021年较大幅度的改善,未来的收入、业绩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分析如下:

①全社会能源需求旺盛,用电量保持持续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电能是传统一次能源的主要转化途径,其作为清洁高效的二次能源,在能源需求结构中已成为主要终端用能品种。全社会旺盛的能源需求,能够推动全社会用电量的持续增长。

②火电在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需要充分发挥煤电调峰的低成本和高安全性,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平抑新能源电力随机波动性。火电的重要作用使得其与新能源将共生互补协同发展,以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

③电价市场化机制有望推动电价中枢持续上移。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因此,未来的电价预计将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

④发行人的产能仍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预计2023年末将建成,建成后新增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建成后发行人装机规模将达到1,118万千瓦,增幅达21.79%,装机规模提升明显。此外,赵石畔煤电配套的赵石畔煤矿(核定产能为600万吨/年)也在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可直接供应赵石畔煤电的电厂,进一步提升煤电一体化程度,降低发电成本,推动未来发电业务利润的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的收入、业绩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9、发行人预计融资规模较大的说明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0,000.00万元,融资规模较大。请投资人充分评估发行人估值合理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10、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6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和75,00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44.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455.8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4、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9、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20、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