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80,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9%。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高投”)持有公司1,669,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7%。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国投高科自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8日,累计减持公司899,600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西高投与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集成电路”)系一致行动人,陕西集成电路持有公司股份为3,756,193股,持股比例为4.1754%,与西高投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陕西集成电路的股份减持计划。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国投高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99,2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西高投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99,6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2023年4月27日起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股东国投高科、西高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关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国投高科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西高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陕西集成电路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西高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在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实施减持行为;
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本人/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如本企业/本人/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