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代码:60191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3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陈海强先生委托马红女士出席会议,王国才先生委托周志方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6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2.10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上述股息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7 本公司行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张荣森、主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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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业务概要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高扬正气、夯实基础、重塑形象,坚持稳字当头,发扬四干精神,全面构建“五字”政治生态,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面构建风控和大监督体系,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2022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6.18亿元,比上年增长7.67%。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2.6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6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5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0%;总负债2.4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86%,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6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77%;不良贷款率1.47%、拨备覆盖率182.19%;资本充足率11.60%、一级资本充足率9.5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05%,均保持合理水平。
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10家分支机
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我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79位,较上年跃升20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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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请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
(2)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2 补充财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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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3) 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的当年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已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4)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7)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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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7,339户,其中A股股东247,218户,H股股东121户。
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7,068户,其中A股股东246,947户,H股股东121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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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据悉,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更名为泽慰科技有限公司。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赎回全部21.7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无存续的优先股。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6,219.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52.07亿元,增长14.6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5,250.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7.91亿元,增长13.20%。负债总额24,560.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61.60亿元,增长15.86%。其中:吸收存款16,814.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7.38亿元,增长18.77%。
经营效益趋势向好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10.85亿元,比上年增加66.14亿元,增长12.14%,其中:利息净收入470.62亿元,比上年增加51.10亿元,增长12.18%;非利息净收入140.23亿元,比上年增加15.04亿元,增长12.0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6.18亿元,比上年增加9.70亿元,增长7.67%。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47%,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19%,比上年末上升7.5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7%,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保持合理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60%,比上年末下降1.2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54%,比上年末下降1.2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05%,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5.2 合并利润表分析
2022年,本集团坚持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围绕十二字经营方针,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经营质效有效提升。2022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6.18亿元,比上年增长7.6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57%,平均权益回报率9.02%。营业收入6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4%,其中:利息净收入470.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8%;非利息净收入14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01%。业务及管理费16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1.69%,成本收入比27.46%,比上年上升2.15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1.36%。所得税费用18.42亿元,比上年下降10.80%。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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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2年,本集团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发展的新路,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稳健增长。
5.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6,219.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52.07亿元,增长14.6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4,862.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4.02亿元,增长13.29%;金融投资7,518.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0.27亿元,增长15.35%。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6.69%,比上年末下降0.68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8.67%,比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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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2)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4,560.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61.60亿元,增长15.86%。
负债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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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629.33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2.36亿元,下降0.75%。
5.4 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发展总纲
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流的商业银行”目标方向:一流的正向正行的社会影响力、一流的专业专注的行业竞争力、一流的共进共荣的企业凝聚力。
(二)管理理念
文化层面:弘扬“敬畏、感恩、诚信、责任”共同价值观。
生态层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生态。
作风层面:坚持严的主基调,发扬“四干”精神(干、干好、好好干、好好干好)。
(三)经营方略
十二字经营方针: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
四大战略重点:数字化改革系统开启、深耕发展全面推进、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
(四)经营策略
以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为压舱石,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一流经营体系。
(五)核心竞争力
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以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高标准的政治站位,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推进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
本公司全面加强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股权结构更加多元,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三会一层”职责清晰明确,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架构。信息披露制度流程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本公司总部位于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机制高度市场化、法治和监管环境健全、产业聚集优势突出、城镇体系完整的浙江省,公司经营战略与浙江资源禀赋、发展大局相契合,“深耕浙江、辐射全国”天然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外部环境。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公司着力推进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体系化的金融服务,实现多元化经营、全球化布局、综合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智能制造、科创金融、小微业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已获得市场和客户高度认可。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搭建以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为压舱石的资产结构,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公司系统开启数字化改革,构建“185N”改革体系构架,推出“微海”数字化品牌,领先探索各项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浙银辨识度和行业竞争力的数字化重大应用。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广阔的战略视野及卓越的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重塑焕新的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见行、见心、见未来”的企业精神,以“一流的正向正行的社会影响力、一流的专业专注的行业竞争力、一流的共进共荣的企业凝聚力”为目标愿景,“服务文化、合规文化、争优文化、和谐文化”为基本文化内涵,《浙银公约》为文化共识,实施文化塑形、文化植根、文化滋养、文化传扬四大工程,形成本行企业文化体系“四梁八柱”。
创新引领的公益理念
本公司践行金融“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立足金融的功能性、公益性,主动擎旗浙江首创的“金融顾问制度”,率先探索公益金融,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制度
创新,当好政府的“金融子弟兵”、企业的“金融家庭医生”、居民的“金融理财咨询师”,引领金融正行向善新风,彰显金融社会价值。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2022年度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8.17亿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2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3.32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2.47亿元。
(三)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1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港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1,268,696,7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66亿元(含税)。2022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79%。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H股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乐文,是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李乐文于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A股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于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A股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睿,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睿于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国际准则和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婉珊,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于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婉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计和半年报(国内和国际)审阅费用为人民币5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费用总计(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和税费)为人民币6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浙商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经营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关联人发生的存款业务应纳入银保监口径下关联交易管理。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关联方非活期存款预审批额度,本公司各关联方的存款类(活期存款业务除外)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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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49%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99%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84%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高勤红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四)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4%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五)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99%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朱玮明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六)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七)自然人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八)自然人关联方的关联企业
自然人关联方的关联企业是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运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存款交易预审批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银保监口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预审批额度按照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客户当年额度内的存款累计发生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标准时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当超过预审批额度时,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时,应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0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陈海强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马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王国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通过《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一。
二十四、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二。
二十五、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彭志远为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九、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2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3.32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2.47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10元(含税)。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普通金融债、双创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窗口择机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八、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二级分行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通过《关于提名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伟中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楼伟中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楼伟中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
四十、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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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