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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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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附件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

楼伟中先生简历

楼伟中,男,1962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楼先生曾任萧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股副股长;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行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萧山支行行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楼伟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宋清华监事因工作原因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8.5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47.1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横店集团关联方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4%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横店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横店集团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横店集团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任志祥分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证券简称:浙商银行公告编号:2023-0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调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非实质性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备案等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注:章程全文交叉索引序号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