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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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本行报送的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本行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在披露后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行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交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

至2023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根据本行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将视同其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4月12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邓智涵、赵媛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贵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贵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邓智涵、赵媛;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100亿元。本行此次发行的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3月23日簿记建档,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