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股东冯学裕、景在军、冯士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学裕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士珍女士计划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股东徐士强先生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截止2022年12月2日,股东徐士强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及冯士珍女士书面告知函,获悉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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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其孳息。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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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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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2年11月21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3年3月24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四、备查文件
股东冯学裕、景在军、冯士珍分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股东景在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书面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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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2年12月7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3年3月24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股东景在军先生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股东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股东景在军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