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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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对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九江市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5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经营范围:浆及浆板、机制纸的生产、销售;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PE膜加工、销售;热电联产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纸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回售价格: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4月12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特纸转债”。截至目前,“特纸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3月23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特纸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特纸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特纸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特纸转债”第二年(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13天(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30日),利息为100*0.50%*113/365=0.1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特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02”,转债简称为“特纸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特纸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4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特纸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特纸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特纸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