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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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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时在公司OA网站及宣传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公示时间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OA网站、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因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对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解释性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9,000.00万元到140,000.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