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121版)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2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14:4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表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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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7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2.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8)、《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0)、《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22)、《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5)、《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等有关公告或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7日9:00~11:30和14:00~16:30;
2023年4月18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米先生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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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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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6:00以现场方式在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9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和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十次监事会会议:
1. 2022年1月1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9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 2022年4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2022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 2022年7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 2022年7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二楼西南厅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 2022年8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 2022年9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对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 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 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回购注销等事项,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22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意见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规范公司运作,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盈利,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控体系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775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900,917.57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23,775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2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 拟变更原因:自2018年以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自2018年以来,信永中和已连续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
经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公司年报决算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立信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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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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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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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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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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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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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是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自2018年以来,信永中和已连续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职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向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立信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