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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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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1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总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天融信网络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022年11月7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天融信网络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2023年3月2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在北京签署了《授信补充协议》,将上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保证额度由人民币50,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天融信网络经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12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天融信网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天融信网络的累计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总额度为40,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保证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将债权人与担保人于2022年11月0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1.4最高债权限额: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为限。”变更为“1.4最高债权限额: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为限。”

(5)补充协议是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修订和补充;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涉事项,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仍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融信网络提供担保总额度上限为1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天融信网络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