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09,6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合同》,南康城发集团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在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1,8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09,6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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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的代理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进行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7.4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2.8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42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6.79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0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1.94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72.5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28%。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75.3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71,533,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4,46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71,533,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6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4,46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4,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4%;反对3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4,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4%;反对3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亮、白曦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