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2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9.33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29号)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9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商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于2023年3月27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向商业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3,700万元,该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为确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由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禾”)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3月27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及西藏云禾分别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商业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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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5,835.75万人民币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段蟒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总资产为77,973.90万元,总负债为34,925.26万元,净资产为43,048.6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5,097.64万元,净利润191.8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商业公司总资产为92,437.42万元,总负债为52,088.18万元,净资产为40,349.25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9,957.71万元,净利润-458.6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商业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授信人”)于 2023年3月2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商业公司(以下又称“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3,7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2.本公司及西藏云禾(以下又称“抵押人”)分别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抵押权人”)于 2023 年3月27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3,700万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抵押物:
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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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抵押物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致确认,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账面总价值为1,353.70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4)违约事件: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在受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7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商业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商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公司及西藏云禾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分别取得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2,811.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6%。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93,300万元,该担保总额度项下,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41,80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88%。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6,511.72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45,509.5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25.21%和23.23%。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西藏云禾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商业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