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811,705.3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075,574.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43,423,793.24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97,726,375.98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62,433,548.28元。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促进中医药行业发展政策: 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目标;2022年3月3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设定了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提出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等七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中医药行业地位;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并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为我国医疗保障、儿童医药、老年医药和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措施也持续推进: 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从信息化层面提出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促进国家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助力药品智慧监管能力提升;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22年深化医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2022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征求意见,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总体来看,政策持续发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研发、中成药生产、医药物流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公司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产品剂型丰富,覆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类别,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为代表的产品以及众多经典药品家喻户晓,蜚声海内外。公司产品主要通过零售药店销往终端,通过医疗市场销售的产品份额总体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始终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务实推动党建、科研创新、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各项工作,各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站在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7,242.34万元,同比增长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81.17万元,同比增长16.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429.63万元,同比下降9.69%,综合毛利率48.80%,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本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按照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财会[2020]10号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6月发布(财会〔2021〕9号),本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相关租金减让仍采用简化方法处理。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05月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本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相关租金减让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处理。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4,544,721.84元。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告范围的主体包括:
北京同仁堂太原医疗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京北华盛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酒仙桥南路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包括:
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河北中药材产业有限公司、同曜(苏州)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佛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
公司名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邸淑兵
日 期: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811,705.3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075,574.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43,423,793.24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97,726,375.98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62,433,548.28元。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2023年,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预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通过,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申请银行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薪酬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北京同仁堂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五、六、十一、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信息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与会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福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号)文核准,同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期限5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同仁转债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同仁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1,205万张,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4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0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北京银行长城支行01090365000120109040096账号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94.0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59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5年3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结同仁转债的赎回相关事宜。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812.95万元,2021年度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共使用募集资金6,880.15万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6,700.00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8,366.83万元。
3.本年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9.11万元,其中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项金额349.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期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245.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12月24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8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8,295,472.96元(其中2022年1-6月份利息收入2,457,680.47元),已扣除手续费6,266.15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手续费24.00元)。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本公司已于2022年6月29 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82,634,864.78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与进展
■
截至2022年6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额为1,011,620,608.18元,其中本期工程实际投资额为3,491,140.28元。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竣工决算已办理完毕,位于募投项目地点的大兴分厂已基本达产,整体运行平稳。截至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累计转固82,024.09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92.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201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5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4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6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共19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7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共538.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8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共24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9年至2022年末,公司未发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3.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263.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
截止2022年6月29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8,263.4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还需一定周期,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条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3783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因此可承诺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需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本期转固金额为 0万元,累计转固82,024.09万元。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上市公司2021年报审计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审计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有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1998年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7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上午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4月4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或“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同仁堂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召开“同仁堂2022年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上午9:30-10:3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邸淑兵先生,董事、总经理张朝华女士,董事、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莉女士,独立董事乔延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上午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4月4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到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 系: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67179780
传 真:010-67152230
电子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
六、其他事项
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62,433,548.2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8,870,483.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