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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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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6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合理,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与宏宜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是根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双环集团”)的纾困重组方案(详见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纾困重组方等共同投资进行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的公司(详见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宏宜化工新增投资方及重新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对宏宜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宏宜公司的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是为双环集团和公司纾困的配套项目。目前,本公司对宏宜公司出资23,349.97万元、持有26.34%股权。

目前宏宜公司的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进展顺利,进入了设备试车阶段。由于该升级改造项目设计为本公司配套,在宏宜公司试车及生产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宏宜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75,408万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宏宜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无反对或弃权票,关联董事魏灿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新增与宏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75,408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88,645.97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液氨生产与销售;非食用盐加工与销售;煤制品制造与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团结大道26号综合楼4楼401室

股东: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34%、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69%、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87%、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6.92%、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7%、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38%、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3%、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9%。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宏宜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2,828.74万元,净资产为83,885.8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72万元,净利润-88.98万元。

经查询,宏宜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分析

宏宜公司的董事长魏灿先生是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宏宜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宏宜公司的建设资金充裕,财务状况尚可,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及公允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1.液氨、氨水购销

液氨的定价为以每月宏宜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为参考进行定价,当月没有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则参考湖北省的液氨市场价格定价;氨水的定价为当期液氨结算单价×10%计算。 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2.细煤渣、烟煤头购销

细煤渣含税出厂价为卖方当月其他外部客户加权平均外售出厂价。

烟煤头含税出厂价为买方当月取样平均热值/卖方当月采购烟煤平均热值×卖方当月烟煤采购价折算。购销量以过磅磅单计量为准。

3.污水处理服务

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含税)=工作量×服务单价(不含税),其中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不含税)为当月公司污水处理站不含税的吨污水处理成本×(1+8%)。

过渡期污水处理服务的工作量依据合成氨行业的一般标准确定,即工作量=宏宜公司氨产量×2吨污水 /吨氨;运行正常后每月工作量根据宏宜公司排水管流量表累计排水量计量。

4.输煤服务

输煤服务费用=输煤运行费用(不含税)×(1+8%),输煤运行费用双方约定为20.1万元/月。

5.保运服务

本公司负责宏宜公司保运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中、抢修。双方约定根据实际工作量,参考2018版《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湖北省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的标准定价。

6.土地租赁

根据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土地评估价值、剩余可使用年限及租赁占用面积比例计算,双方协议约定,日常土地租赁费约为0.65万元/月。

7.CO2加压服务

CO2加压费用(不含税)=(变动成本+固定成本)*(1+8%),其中固定成本为协议约定24万元/月、变动成本=宏宜公司CO2压缩机进蒸汽量×(3.9mpa过热蒸汽含税价格-0.6MPA蒸汽含税价格。其中:宏宜公司CO2压缩机进汽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3.9MPA过热蒸汽价格和0.6MPA蒸汽价格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中、低压蒸汽供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执行。

(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根据公司与宏宜公司达成的方案,上述关联交易采取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月支付。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但交易双方已经就协议条款达成一致,约定了前述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的确认、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双方约定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1、宏宜公司是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与其他方共同投资实施合成氨改造升级的项目公司,是双环集团和双环科技纾困重组的关键工作,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本公司和宏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标的,主要为双方生产的化工产品。产品具有运输距离近,供货及时的优势。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成本,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与宏宜公司发生的氨、蒸汽、一次水、脱盐水、土地租赁、污水处理服务等交易是过渡性安排,根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详情请见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约定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宏宜公司股权将出售给公司,随后公司将重新获得自产合成氨的能力,消除前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分析

1、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为基础,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共同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上述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确保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对关联方与其他客户一视同仁,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磋商和交易。

2、公司主导产品纯碱的生产必须使用合成氨,公司向宏宜公司采购的氨集中度高,具有一定风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购销合成氨是过渡性安排,宏宜公司各股东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出售给公司,公司将重新获得自产合成氨的能力,消除前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联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2022年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一一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英文名称为HUBEI YIHUA GROUP FINANCE Co.,Ltd,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4H34205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82496287T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80%、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占比10%、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占比10%。

经营业务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十)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 三会一层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根据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制定了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对各治理主体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党的领导融入财务公司治理体系,其组织架构图如下:

股东会在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董事会在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风险体系建设,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层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财务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

监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督促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层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独立专业地管理公司日常风险管理事务,高级管理层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成员单位评级、授信、用信以及资产五级分类认定。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审计委员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各专业委员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各位委员具备与其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风险决策提供支持。

战略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审议董事会授权审批的关联交易;审查工作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等。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并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对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3.部门设置

财务公司按照前、中、后台相分离的原则,设立结算业务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六个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形成了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开展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各业务部门职责分离、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业务运行机制,对各类业务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风险防控规章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 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结算管理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主要依靠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系统能实现网上对账功能,印章印鉴及重要空白凭证分人保管,并禁止带出单位使用。

(3)财务公司制定了包括《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细则》、《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在内的多项内控制度,目前已开展的票据再贴现业务、票据转贴现业务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执行,交易对手基础资料完备、转让协议经合规审核程序、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均准确无误。

2. 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13个制度,明确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审批流程,建立了信贷业务严格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和总经理一票否决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原则,严格把控信贷审批的关键环节,严防信用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落实贷款“三查”等有关监管要求,切实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从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全面性、贷中审查的独立性、贷后检查的及时性、信贷资产管理与跟踪、五级分类认定等,对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分析, 确保公司信贷资金安全。

3. 流动性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注重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培养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的约束和导向功能,重视业务增长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推进流动性指标按日监测,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不断优化流动性测试模型,根据流动性监测情况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杜绝流动性风险隐患。

4.合规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合规性管理,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贯彻执行合规政策;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有效杜绝法律风险;审核评价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梳理和修订各项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准确恰当执行法律法规提供指导。

5.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经营层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稽核审计部,建立了《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实现按制度、按业务流程、按部门进行审计,做到审计业务全覆盖。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采用了用户口令加USBkey数字证书两种形式进行分级管理,控制合理、安全。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用户及业务管理、客户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计划、结算管理等11个模块,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的业务处理功能,系统支持资金的归集和下拨、网上支付和实时对账,实现了银企互联、内外部账户、资金计划、信贷合同等相关业务数据之间的联动,实现了跨模块之间的业务流程控制等功能。

2022年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投入625万元,完成运维一体化超融合平台搭建,持续推进数舱、新一代信贷和票据、二代征信系统建设,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检测,信息科技风险可控。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治理架构合理,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审查程序,并结合行业发展和成员单位经营情况对综合评级指标进行调整;在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合规风险方面,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内部审计方面,实现按制度、按业务流程、按部门进行审计,做到审计业务全覆盖;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能够适应财务公司发展和业务需要的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财务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2年12月末,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41.76亿元,负债为35.17亿元,净资产6.5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亿元,净利润0.16亿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均较为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风险预警情况。

(三)监管指标

(四)股东存贷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合法合规经营,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双环科技”)子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益化工”)于2016年12月设立,用于进行合成氨产业升级项目,因资金问题工程暂停实施,导致账面遗留部分预付往来及在建工程,公司已于2019年、2020年分别全额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详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拟对账面遗留的部分预付往来及在建工程进行核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2022年2月环益化工已完成工商注销(详见《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一、核销情况概述

为了规范账务处理,反应财务真实情况,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拟对环益化工总计6,032万元(其中预付往来2,893元、在建工程3,139万元)进行核销,已全部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预付往来款情况

环益化工账面预付往来2,893万元,聘请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向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支付部分合同款之法律意见书》(编号:22F20230019),结论为在环益化工注销后,双环科技依法取得环益化工的全部权利,相关往来公司均无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追索该部分合同款。根据法律意见书结论,对相关往来款予以核销,明细如下:

(二)核销在建工程情况

环益化工在建工程3139万元,主要为2016年项目建设相关设计费、工艺包、资本化利息及人工形成,未形成可转固资产。通过聘请孝感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鉴定报告》(鄂正经鉴字[2022]002号),结论为项目未形成实物资产,无可变现价值,建议履行上市公司核销程序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合计人民币6,032万元,本次核销的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业年限22年,现任大信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为东贝集团(601956)、湖北宜化(000422)、航锦科技(000818)、盛新锂能(002240)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汤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收费9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与上期收费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该所在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于2019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拟与双环集团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双环集团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红双圈牌”、“科环”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

双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会议,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未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317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团结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汪万新;

注册资本:45,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16日;

营业期限:1994-06-1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食用盐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双环集团66%股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环集团34%股权。宜昌市国资委为双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双环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为294,999.53万元,净资产为155,550.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135.32万元,净利润85,469.03万元(未经审计)。

双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双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与双环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9年,公司与双环集团续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环集团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双环集团所持有的“红双圈牌”商标(第1类商标,注册号:17200339)、“科环”商标(第1类商标,注册号:597316、814235),该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双环集团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由双环集团许可公司继续无偿使用上述商标,许可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红双圈牌”商标:注册号:17200339,核定商品氯化铵、氯化钙、硫酸铵、肥料、硫酸铵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

2.“科环”商标:注册号:597316,核定商品工业氯化铵、工业碳酸氢钠、工业氢氧化钠、食用添加剂碳酸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工业炭黑;

3.“科环”商标:注册号:814235,核定商品盐酸乙脒、碳酸氢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许可期限内公司可无偿使用上述商标。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许可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下列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及包装上:

“红双圈牌”商标:注册号:17200339,核定商品氯化铵、氯化钙、硫酸铵、肥料、硫酸铵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

“科环”商标:注册号:597316,核定商品工业氯化铵、工业碳酸氢钠、工业氢氧化钠、食用添加剂碳酸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工业炭黑;

“科环”商标:注册号:814235,核定商品盐酸乙脒、碳酸氢钠。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乙方在其生产、经营范围内使用许可商标。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独占使用许可。

6.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无偿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商标。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此次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双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双环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4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同时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