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之元”)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第002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天之元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天之元厂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浙江天之元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此外,公司将督促浙江天之元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从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宣传、现场定期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第002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