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3-01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870,30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528%。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1,935,7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2504% 。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34,55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024%。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34,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4%。
公司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97,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6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0%;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月云、黄巧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