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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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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建筑、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0,644,949.1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周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侃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500股,周侃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周侃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侃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签署《〈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注: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股份转让协议的审议和执行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塞呋与金秀民等9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7,522.20万元收购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股权转让方确认并承诺,龙华化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万元。同时公司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龙华化工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3,900万元,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对龙华化工实际净利润数的审核及减值测试后,公司、金秀民、金飞将提议由龙华化工按照超过部分的20%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但全部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普塞呋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一部分1,729.60万非限售股的转让价款,普塞呋持有龙华化工54.05%的股权。

2022年1月5日,普塞呋向金秀民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二部分638.39万元限售股的转让价款,获得金秀民持有的已解禁股份160.40万股,本次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普塞呋直接持有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普塞呋与龙华化工签订《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与金秀民、金飞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普塞呋认购龙华化工定向增发的7,537,688股股份,每股价格按前期普塞呋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定价3.98元认购,对应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塞呋将持有龙华化工股权比例由59.06%变更为66.87%。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8号)和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8号),龙华化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累计为5,228.27万元,较业绩承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00万元金额多1,328.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134.06%。详见公司于本报告披露日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二、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1、《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一致同意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3.2.2条第(2)项、第4.4条、第7.1.7条、第10条(包括第10.1条至第10.5条在内的全部内容),上述条款自始无效/不发生效力。二、除上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以上删除内容主要为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

2、相关说明

鉴于龙华化工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前提前一年完成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为保证龙华化工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经友好协商,《股份转让协议》各签署方同意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同时删除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及其他有悖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条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龙华化工已提前一年完成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龙华化工将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保荐机构,申请新三板挂牌。

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提升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龙华化工在新三板挂牌后,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持有资产的价值,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是建立在龙华化工已完成业绩对赌的前提下,最终目的是为了龙华化工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更好走向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及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龙华化工筹备并申请新三板挂牌,需要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筹备时间、申请挂牌时间及申请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分别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59.06%股权、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上述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华化工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与金秀民等9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7,522.20万元收购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普塞呋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一部分1,729.60万非限售股的转让价款,普塞呋持有龙华化工54.05%的股权。

2022年1月5日,普塞呋向金秀民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二部分638.39万元限售股的转让价款,获得金秀民持有的已解禁股份160.40万股,本次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普塞呋直接持有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普塞呋与龙华化工签订《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与金秀民、金飞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普塞呋认购龙华化工定向增发的7,537,688股股份,每股价格按前期普塞呋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定价3.98元认购,对应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塞呋将持有龙华化工股权比例由59.06%变更为66.87%。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股权转让方确认并承诺,龙华化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龙华化工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股权转让方各方根据各自转让龙华化工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补偿责任。金秀民、金飞就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8号),经对龙华化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龙华化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3,368.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86.38%。

2、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8号),龙华化工经审计2022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91.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1,859.29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实现数额为5,228.27万元,较业绩承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00万元金额多1,328.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134.06%。

二、冠臻科技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绣”)签订《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冠臻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5%。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万元,并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臻绣、徐建军、徐姜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转让款7,200万元按照冠臻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情况分三期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各方同意对冠臻科技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冠臻科技全部股权估值为109,090,909元,公司收购其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编号:2022-019)。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冠臻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连带承担补偿责任。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若标的公司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达成以下两种条件,视为完成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支付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2)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以上冠臻科技净利润均指冠臻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7号),经对冠臻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冠臻科技2022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95.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981.85万元,较2022年业绩承诺金额1,200.00万元少218.15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81.82%。。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若冠臻科技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

(五)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冠臻科技主要从事透气膜、印刷膜、复合膜以及水性油墨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透气膜市场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导致透气膜业务不及预期,因此未能完成承诺业绩。

(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冠臻科技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实施迁址,经营环境大幅改善,工艺流程得以优化,有利于开拓卫材高端客户。同时,因新址厂房租金及电费显著下降,经营成本预计将有效降低。另外,冠臻科技已开拓自粘膜和保护膜业务,有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还将继续加强对冠臻科技的管控和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75,029.5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24,970.7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275,029.5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624,970.72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24,970.72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900,000.28元,将导致2022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11,900,000.28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至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菁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40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贺信持股1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园广东大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自编4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5.00%,徐建军持股22.5%,徐姜娜持股22.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黄昌政持股3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塞呋持股66.67%,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以上被担保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059.17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97%、29.1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