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23年3月24日、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及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与《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仍然为负,公司尚未盈利,存在短期内无法利润分配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29,4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4,513.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3.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5,670.2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约13.2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与Open AI公司无业务合作,公司无 ChatGPT产品获得收入。
● 公司关注到公司股东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4日、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日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号),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涉及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及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与《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仍然为负,公司尚未盈利,存在短期内无法利润分配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29,4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4,513.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3.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5,670.2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约13.2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注册的决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与Open AI公司无业务合作,公司无 ChatGPT产品获得收入。
6、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蓝驰”)分别持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3,978,683股股份、1,037,917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8%、2.19%。嘉兴蓝驰、天津蓝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16,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出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47,7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49,2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98,487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还可能会通过协议转让或者询价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嘉兴蓝驰、天津蓝驰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的投资期限超过36个月但不超过48个月,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正据此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在减持期间,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前述申请,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
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青云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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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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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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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关于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本人/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