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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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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22,780,428.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0,316,191.44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94,223,275.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2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40,753,929.56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二)行业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福莱特的主要业务涉及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领域,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石英岩矿开采业务。其中,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0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44%,净利润212,2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4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38,1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24%,净资产1,403,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

2022年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22,780,428.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0,316,191.44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94,223,275.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2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40,753,929.56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2年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22,780,428.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0,316,191.44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94,223,275.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2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40,753,929.56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22,780,428.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0,316,191.44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94,223,275.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2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40,753,929.56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规定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行业也将迎来更快发展阶段,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2020年估计为76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447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28.8%,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储备充足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新项目的投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二)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近年公司发展迅速,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目前正有续推进安徽生产基地四期项目和南通四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的建设进度。

预计上述在建项目2023年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

2、公司正积极推进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事宜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9%、20%和16%,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拟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0:00-11: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形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程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汪程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思雯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范思雯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或质量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较于上年度同比增加19.67%。2023年度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核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4年至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阮泽云女士不再担公司董事会秘书,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秘书等职务;同时成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阮泽云女士、成媛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成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成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朱建芳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成媛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任职条件;朱建芳女士目前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前资格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并尽快取得相应的资格书。成媛女士、朱建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号码:0573-82793015

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成媛女士:

女,199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董秘办副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成媛女士除担任上述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成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成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成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成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芳女士:

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公司,2019年1月至 2022年1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秘办副经理。

朱建芳女士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朱建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特集团”)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38,749.36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8,495,838.56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469,211,027.58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1,427,721.78元。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2年销户。

(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6,640,782.12元、人民币334,400,385.07元及人民币75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1,041,167.1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9,302,906.81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2,119,390,529.14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391,650,638.0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27,718.67元。

(三)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8,619,609.95元、人民币163,414,333.25元及1,200,000,000.00,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2,033,943.2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80,000,000.00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9,000,492.34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16,441,139.19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2年销户。

2、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83,081,943.69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3、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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