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方芳女士、罗莹莹女士及独立董事陈彬先生、郭利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孙彦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董事谭亚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谭亚、公司财务总监刘潜在内共计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董事谭亚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其确认,由于其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余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经公司核查及与核查对象确认,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7.926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31.6500万股的2.3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2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共计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3月27日。
2、授予数量:187.926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31.6500万股的2.34%。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25.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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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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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除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27日为授予日,按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187.9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27日对授予的187.926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3.00元/股(取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3月27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1%、0.75%、0.65%(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3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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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E 幢 1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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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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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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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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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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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议案 2、议案3 涉及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