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股东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瑶钟山”)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06,8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7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天瑶钟山、天枢钟山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日起的6个月内。
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天瑶钟山、天枢钟山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4,719,806股和3,587,051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306,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天瑶钟山、天枢钟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截至本公告日,天瑶钟山、天枢钟山严格遵守减持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日,天瑶钟山、天枢钟山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